平远县城区鸿禧中心城周边排水内涝及污水提质增效综合整治建设项目、G206安置地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于2023年4月6日经平远县自然资源局批准(编号:441426202303)。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7〕44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等相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公告机关 平远县自然资源局 二、公告时间 2023年4月7日 三、公告内容 1.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原因 根据规划调整完善成果,平远县城区鸿禧中心城周边排水内涝及污水提质增效综合整治建设项目、G206安置地拟落实用地范围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一般农地区0.1735公顷,无法进行用地预审及用地报批。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文件要求,落实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0.1735公顷,以解决平远县城区鸿禧中心城周边排水内涝及污水提质增效综合整治建设项目、G206安置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现实情况。 2.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情况 本次拟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0.1735公顷,共2个落实地块,项目位置位于大柘镇黄沙村、丰光村。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0.1735公顷,全部为耕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后,本方案拟将落实地块全部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村镇用地),并划入土地用途区的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及土地利用管制分区的允许建设区范围内。 3.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根据规划调整完善成果,平远县规划目标年(2020年)各项主要调控指标为:耕地保有量为1342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1025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6419.374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5024.2342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1697.7666公顷。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后,平远县的建设用地规模调控指标增加0.173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控指标增加0.1735公顷,其他各项调控指标均保持不变。 4.落实地块落实前后土地利用规划图(见附件) 5.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平远县自然资源局 批准时间:2023年4月6日 四、公告方式 上传到平远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网上公告,并在平远县自然资源局,大柘镇人民政府、大柘镇黄沙村、丰光村公告栏张贴布告。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梅州市平远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平远县城区鸿禧中心城周边排水内涝及污水提质增效综合整治建设项目、G206安置地)》的公告.pdf 平远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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