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发全县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和村级集体经济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热情,调整和优化农村经济结构,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粤财农〔2022〕102号)、《中共梅州市委办公室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梅市明电〔2021〕103号)和《中共梅州市委关于实施党建赋能工程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局牵头制定了《平远县激励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在县政府网站、县融媒体中心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公众意见建议。 公示期:2023年9月18日至2023年9月25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意见建议的,请以信函、电子邮件或电话等形式向我单位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提供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馈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平远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刘新平,联系电话:0753-8838678。 传真:0753-8823177 联系地址:平远县大柘镇新建路60号,邮箱:pyjg@163.com 附件:平远县激励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平远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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