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盘活闲置资产实施“免费梅州”促招商引资及创业行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梅市明电〔2023〕66号)要求,我局对现行贷款支持政策进行了梳理,现予公布: 一、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项目 补贴对象及条件: 1.个人借款人。 (1)重点扶持对象: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人员、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及农民。 以上人员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①提交贷款申请时申请人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②有具体经营项目; ③在梅州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类型,下同); ④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10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2)其他人员。不属于重点扶持对象,自主创业资金不足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除应满足上述规定的4个条件外,所创办的创业主体登记注册时间须在3年内。 2.小微企业借款人。小微企业借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梅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小微企业。 (2)当年(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创业者及其创办的创业主体按相关规定同一贷款期限不能同时享受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1.符合条件的借款人个人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带动5人以上就业(含5人,不含借款人本人)的,贷款额度最高5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个人贷款和“捆绑性”贷款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贷款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3.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LPR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实际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4.贷款期限内,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申请程序:申请人可向创业所在地(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贷款及贴息申请。 二、银行机构支持科技型企业贷款(详见附件) 平远县金融工作局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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