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府公〔2023〕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平远县人民政府决定征收仁居镇仁居村城中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0.6217公顷。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地信息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用途: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仁居镇仁居村(详见附件2)。 三、被征收地类及面积:仁居镇仁居村城中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农用地共0.6217公顷(水田0.6098公顷、其他农用地0.0119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平远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平府公〔2022〕44号)执行。 五、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或被安置人员,农民农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费用支付给所有权人。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9)〔2023〕36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0月9日起至2023年10月20日止(共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平远县2022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3〕36号).pdf 2.平远县2022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勘测定界图.pdf 平远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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