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县山区河道管理“四个责任人”名单的公告
时间:2023-11-30
来源:
平远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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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广东省河长办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粤河长办函〔2023〕34号)文件要求,我县以全国山洪灾害调查评价成果为基础,组织对山洪灾害防治区内流域面积小于200平方公里的河流(列入河湖名录的河流)进行详细梳理排查,建立山区河道名录,明确乡级和村级河长责任人、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巡查管护责任人等“四个责任人”,分别承担河湖管理保护领导责任、防汛责任、部门责任和巡查管护责任。现将平远县山区河道管理“四个责任人”名单公告(详见附件)。 平远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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