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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远县人民政府关于聘请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等4家律师事务所为政府法律顾问的公告
时间:2024-01-29
来源: 平远县人民政府
点击: -

平府公〔2024〕3号

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提高政府依法决策能力,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207号)等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聘请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广东客中梅律师事务所、广东诚优律师事务所、广东义致律师事务所为政府法律顾问,为全县43家政府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具体名单如下: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为第一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对象为县政府、县委办公室(县保密局)、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新闻出版局)、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共8家单位。

广东客中梅律师事务所为第二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对象为差干镇人民政府、仁居镇人民政府、八尺镇人民政府、中行镇人民政府、河头镇人民政府、上举镇人民政府、泗水镇人民政府、东石镇人民政府、大柘镇人民政府、石正镇人民政府、长田镇人民政府、热柘镇人民政府共12家单位。

广东诚优律师事务所为第三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对象为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医保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共12家单位。

广东义致律师事务所为第四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对象为县教育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科工商务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统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共11家单位。

政府法律顾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和《平远县公开选聘政府法律顾问实施方案》(平府办发〔2023〕3号)及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开展工作,聘期一年(起止时间按照合同约定)。县司法局(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负责法律顾问日常联络、组织协调、考核等服务和管理工作,各镇和县相关单位做好沟通对接等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平远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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