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十三条的规定,拟于近期举行《平远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平远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与税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平远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集体收益分配指导意见(试行)》《平远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确权登记指导意见(试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户籍在平远县的年满18周岁的公民、注册登记地在梅州市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 二、凡申请参加听证的单位或个人,请于2023年4月23日前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是自然人的,请填写《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填写《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三、参加听证的单位或个人请将书面申请交到平远县自然资源局四楼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股。属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机构证明或委托书。我局将根据该项工作的需要及申请人情况,确定参加听证会的代表。 四、听证时间:2024年4月26日下午3时30分 五、听证地点:平远县自然资源局三楼会议室 六、联系地址及电话:平远县大柘镇岭下河东路1号平远县自然资源局,0753-8899186。 特此公告。 平远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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