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平远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提升力度,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4〕726号)和《关于公布广东省标杆家庭农场和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入围名单的通知》(粤农农函〔2024〕604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我局牵头制定了《平远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现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告。 公告期:2024年6月29日至2024年7月9日 联系人: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经营与政策改革股刘新平,联系电话:0753-8838678,传真:0753-8823177。 附件:1.平远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docx 2.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书.doc 3.关于印发《广东省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4〕726号).pdf 4.关于公布广东省标杆家庭农场和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入围名单的通知.pdf 平远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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