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加强我县划拨土地的管理,完善划拨土地补办出让评估机制,公平、合理、依法做好我县划拨土地估价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工作的通知》(平府函〔2014〕3号)、《关于规范土地储备管理工作的通知》(平府办函〔2019〕12号)有关精神,通过公开方式选择有土地价格评估资质的机构,对相关项目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收回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价值评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范围 平远县范围内涉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工作的通知》(平府函〔2014〕3号)、《关于规范土地储备管理工作的通知》(平府办函〔2019〕12号)文件规定的事项,需进行土地使用权收回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价值评估的用地。 二、报名条件 1.具有土地评估资质、房地产评估的机构(在梅州市范围内执业,公司注册地在梅州市且在平远县内设有办事处); 2.近两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处分的; 3.主要估价师有三年以上评估经历(附实绩证明材料); 4.符合项目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机构需提交的资料 1.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2.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机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4.土地评估师、房地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评估机构情况简介及评估业绩(近三年业绩表)。 6.开展该项目工作的方案、具体操作方法的案例分析、流程等。 注:以上资料核实正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所提交资料用A4纸制作(已参加过我局土地使用权评估且提交过相关资料的机构不再提交)。 四、报名截止日后,平远县自然资源局对报名机构进行资格审查,根据资格审查情况,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评估机构名单和公开选择评估机构的时间、地点及程序公布于平远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为:http://www.pingyuan.gov.cn/。 五、资格审查通过的评估机构名单公布2个工作日后,平远县自然资源局按公告的时间和地点以摇号等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确定项目评估机构并当场公布选择结果,其间被确定公开选择的机构填写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申请书并加盖机构公章,于公开选择当日提交。 六、本次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七、此次选定的评估机构一并作为县土地储备中心涉及收回土地使用权及其附着物的评估业务 八、报名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12日。 报名地点:平远县自然资源局四楼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股 联系人:张贵崇 联系电话:0753-8899186 如有变更,另行公告。 附件:1.平府函〔2014〕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2.平府办函〔2019〕12号关于规范土地储备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平远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6日



主 办: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粤ICP备05022886号 网站标识码:4414260001
承 办:平远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粤公网安备 44142602000113号
主 办: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 办:平远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1426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