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平远县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使用和实施管理工作,保障我县重大项目落地。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平远县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粤东北苏区(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现代化建材循环经济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现将该优化方案公示如下: 一、公示事项 平远县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粤东北苏区(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现代化建材循环经济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二、公示时间 2025年3月12日-2025年4月11日,共30天。 三、意见反馈方式 1.信函反馈意见。请邮寄至梅州市平远县岭下河东路一号平远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股收。 2.电话反馈意见。联系人:张工,电话:8895314 3.电子邮箱反馈意见。pyzrzygh@163.com。 4.有效反馈意见期:2025年3月12日—2025年4月11日,信函反馈意见邮戳日不应超过意见反馈期最后一天,电子邮箱反馈意见发件时间不应超过意见反馈期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5.有效反馈意见:请在意见中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视为无效意见。 附件:平远县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粤东北苏区(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现代化建材循环经济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调入调出地块优化前后的“三区三线”划定图.pdf 平远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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