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县已进入雷暴天气多发季节,为防止和减少雷击事故的发生,保障雷电防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梅州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现将2025年度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雷电安全防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做好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工作。 二、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范围: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粉尘涉爆、燃气站场、阀室、燃气管道及其调压装置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学校、医院、卫生院、景区、体育(娱乐)场馆、宾馆饭店、客运车站、农村候车亭、工厂、住宅小区业主单位等公共场所或人员密集场所;政府机关、村委会(居委会)、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场所和博物馆、档案馆、图书馆、展览馆以及雷击易损毁的重点文物保护场所;广播、电视、邮政、通信、金融、交通、供水、供电、水电站等电子设备密集且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单位。 三、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时间: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单位和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请各企事业单位做好自查和维护工作,在检测有效期内委托有相应资质检测服务机构检测。 四、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机构,应当取得省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在梅州市气象局备案,并在相应的资质范围内开展工作。对不具备资质条件、能力水平要求而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气象主管机构将依法予以处罚。禁止无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 五、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出具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必须全面真实可靠,并作出合格性判断的结论。平远县气象局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 六、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雷电防护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积极主动做好本单位及系统内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工作。我局将开展随机抽查,对拒绝接受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或经检测不合格又不按规定进行整改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违反规定而导致严重雷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雷电防护安全监督电话:0753-8824402。 广东省平远县气象局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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