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府公〔2025〕19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平远县石正镇坪湖村东光、东升、东方、东风、中心、朝阳、永红、红光股份经济合作社,大柘镇田兴村松山、饶屋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平远县石正镇坪湖村、大柘镇田兴村(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9.2668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7月4日(共10个工作日)。 五、工作安排: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7月19日,平远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种、抢装修,违反规定抢建、抢种、抢装修的,对于抢建、抢种、抢装修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平远县2024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预公告附图.pdf 平府公〔2025〕19号平远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pdf 平远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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