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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梅州市平远县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平远县柚树河中上游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的公告
时间:2025-09-25
来源: 平远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 -

《梅州市平远县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平远县柚树河中上游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于2025年9月23日经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批准。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5〕2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和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报批材料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5〕136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方案中的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公告机关

平远县自然资源局

二、公告内容

1.落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原因

项目通过在大柘河岸边建设生态湿地,工程景观与自然景观相结合,实现河道功能性、生态性和景观性相统一,进一步提升县城整体形象,美化人居环境。项目范围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属于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符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启用条件及使用规则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630号)中《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的第6种情形,通过编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对涉及地块予以落实规模。

2.落实使用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基本情况

本次落实使用城镇建设用地规模3.0335公顷,共2个地块,地块编号为WLS01-WLS02,位于大柘镇梅东村,落实前规划用地性质为农用地2.8339公顷、建设用地0.0536公顷、未利用地0.1410公顷,现全部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3.主要控制指标变化情况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本次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使用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占用现状耕地1.8905公顷,后续项目建设应按照耕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和占水田补水田”的原则,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确保全县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生态保护红线:本次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使用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本次在城镇开发边界外落实使用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3.0335公顷,落实后,等量缩减平远县城镇开发边界内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3.0335公顷。

4.梅州市平远县落实前后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见附件)

三、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批准时间:2025年9月23日

四、公告方式

在平远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网上公告,同时在平远县自然资源局,大柘镇人民政府、大柘镇梅东村公告栏张贴布告。

特此公告。

附件:梅州市平远县落实前后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pdf

平远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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