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和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报批材料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5〕136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梅州市平远县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梅州平远110千伏豪居输变电工程等3个项目)》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公示机关 平远县自然资源局 二、公示内容 (一)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原因 为满足平远县上举镇、仁居镇、差干镇及周边区域用电负荷快速增长需要,增强区域电网整体供电能力,优化区域电网结构,提高电网供电可靠性,满足重要用户用电需求,拟通过使用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作局部调整,以保障项目用地需求。 (二)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情况 本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范围总面积3.6252公顷,共4个落实地块,位于差干镇差干村、文丰村、上举镇文裕村、仁居镇五福村,地块编号为WTR01-WTR04。 (三)主要控制指标变化情况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本次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使用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生态保护红线:本次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使用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本方案按照最新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和省有关规定,拟通过规模置换的方式,在城镇开发边界外调出同等规模的城镇建设用地,用于落实调入地块所需同等规模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后,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确保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 (四)落实前后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见附图) 三、公示时间 2025年11月17日-2025年11月23日,共7日。 四、意见反馈方式 1.信函反馈意见。请邮寄至梅州市平远县岭下河东路一号平远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股收。 2.电话反馈意见。联系人:张工,电话:8899199 3.电子邮箱反馈意见。pyzrzygh@163.com。 4.有效反馈意见期:2025年11月17日—2025年11月23日,信函反馈意见邮戳日不应超过意见反馈期最后一天,电子邮箱反馈意见发件时间不应超过意见反馈期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5.有效反馈意见:请在意见中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视为无效意见。 平远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17日
主 办: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粤ICP备05022886号 网站标识码:4414260001
承 办:平远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粤公网安备 44142602000113号
主 办: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 办:平远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1426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