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平远县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梅州平远110千伏豪居输变电工程等3个项目)》于2025年12月10日经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批准。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5〕2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和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报批材料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5〕136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方案中的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公告机关 平远县自然资源局 二、公告内容 1.落实使用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原因 为加快完善基础设施,促进平远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完善城乡功能,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高电力供应保障能力,拟通过使用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对平远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作局部调整,以保障梅州平远220千伏平远北(相思)输变电工程、梅州平远110千伏豪居输变电工程、梅州平远110千伏差干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等3个项目用地需求。 2.落实使用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基本情况 平远县城镇开发边界外规划布局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已全部落实,本方案拟置换原已落实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3.6254公顷。调入地块位于上举镇文裕村、仁居镇五福村、差干镇差干村、文丰村,涉及4个地块,编号为WTR01-WTR04,合计面积为3.6252公顷,调出地块位于大柘镇西河村、长田镇长田村、八尺镇八尺村、石正镇潭头村、大柘镇岭下村,涉及7个地块,编号为WTC01-WTC07,合计面积为3.6254公顷。 3.主要控制指标变化情况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本次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使用不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生态保护红线:本次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使用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本方案按照最新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和省有关规定,拟通过规模置换的方式,在城镇开发边界外调出同等规模的城镇建设用地,用于落实调入地块所需同等规模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后,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确保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 4.梅州市平远县落实前后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见附件) 三、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批准时间:2025年12月10日 四、公告方式 在平远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网上公告,同时在平远县自然资源局,大柘镇人民政府、大柘镇西河村、大柘镇岭下村、石正镇人民政府、石正镇潭头村、长田镇人民政府、长田镇长田村、八尺镇人民政府、八尺镇八尺村、差干镇人民政府、差干镇差干村、差干镇文丰村、仁居镇人民政府、仁居镇五福村、上举镇人民政府、上举镇文裕村公告栏张贴布告。 特此公告。 平远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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