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42600723175XK/2025-00140 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08-16
名称: 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远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的通知
文号: 平府办函〔2025〕36号 发布日期: 2025-08-21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远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8-21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省、市属驻平各单位:

《平远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气象局反映。

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16日

平远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2025年修订)

1 总则 4

1.1 编制目的 4

1.2 编制依据 4

1.3 适用范围 4

1.4 工作原则 4

2 组织体系 5

2.1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5

2.2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6

2.3 各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体系 6

2.4 应急协调联动 6

2.5 专家组 7

2.6 应急责任人 7

3 应急准备 7

3.1 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 7

3.2 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整治 7

3.3 制订防御气象灾害的具体措施 8

4 监测预警 8

4.1 监测预报 8

4.2 预警制作 8

4.3 预警发布 9

4.4 预警行动 10

4.5 预警解除 10

5 应对任务 10

5.1 信息报告 10

5.2 响应启动 10

5.3 应急联动 12

5.4 现场处置 12

5.5 信息发布 13

5.6 社会动员 13

5.7 应急终止 13

6 复盘总结 14

6.1 适用范围 14

6.2 总结内容 14

6.3 参与单位 14

6.4 召开会议 14

7 监督管理 15

7.1 预案演练 15

7.2 宣教培训 15

7.3 责任与奖惩 15

8 附则 15

8.1 预案解释 15

8.2 预案管理 15

8.3 实施时间 16

附件1 17

气象灾害名词术语 17

附件2 19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19

附件3 23

气象灾害情景构建 23

附件4 28

气象灾害应对职责 28

附件5 36

恢复重建与应急保障措施 36

附件6 39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9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加强气象预警与灾害预报的联动,提升气象灾害防御法治化水平,完善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体系,最大程度减少和避免因气象灾害造成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梅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平远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影响平远县行政区域的台风、暴雨、寒冷、干旱、高温、大雾、灰霾、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及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突发应急事件、重大环境事件、工农业生产事件等的处置和相关管理工作,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1)生命至上、预防为主。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与处置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时刻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做到部署在前、预防在前、研判在前、抢险准备在前。以高标准、严要求、实作风做好各项防御准备工作,尽最大努力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2)平战结合、科学高效。坚持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气象灾害观测、预报、服务精细化水平,提高隐患排查、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技术支撑能力,全面排查化解气象灾害风险。

(3)依法规范、联动有序。科学把握气象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的客观规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各镇各有关单位的信息沟通,建立协同合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形成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合力。

(4)属地为主、区域协同。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完善与气象灾害上游地区、流域的联防联动机制。

(5)统一领导、全民参与。发挥党委和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主观能动性,组织动员政府部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防灾准备、抢险救援、保险救助、救灾复产等工作,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公众防御气象灾害的意识和水平,夯实应急减灾的群众基础。

2 组织体系

2.1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作为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下设的专项工作机制,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同处置气象灾害的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工作。

总 指 挥:分管气象工作的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协调气象工作的副主任,县气象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相关单位(详见附件6)分管负责同志。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2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气象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进行气象灾害趋势会商,分析研判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并及时向县指挥部汇报;根据县指挥部决定,启动、变更或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组织协调成员单位间信息共享,召开年度联席会议、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人员培训,参加、筹划、组织和评估有关气象灾害事件应急演习;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检查指导各镇及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应急准备措施。

2.3 各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体系

各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指挥体系,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

2.4 应急协调联动

在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指挥下,县指挥部与各专项指挥部间建立统一的应急响应启动发布机制,县指挥部成员单位间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应急联动机制。

2.5 专家组

县指挥部成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由相关成员单位专家组成,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6 应急责任人

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并定期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本部门(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应急责任人及其相关信息,责任人有变动时及时更新。应急责任人要及时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组织调动本部门(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应急工作,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和灾情,共同开展灾后调查,接受相关培训等。

各镇人民政府应建立相应的应急责任人制度,为管辖的社区、行政村指定气象信息员,做好管理,开展相关培训等。气象信息员负责开展本区域气象灾害防御、预警传播、应急处置、灾害调查上报、气象科普宣传等工作。

3 应急准备

3.1 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

县气象局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全县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评估机制。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掌握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探索建立风险隐患“一张图”;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识别各类气象灾害高风险区域,编制精细化气象灾害风险地图,建立精细可用的基层气象防灾减灾数据库。

3.2 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整治

气象、教育、科工商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和水务、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行业管理部门深入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的分析研判,做好行业内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督查,对排查出来的气象灾害风险隐患做好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

3.3 制订防御气象灾害的具体措施

各镇人民政府应当参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中的防御指引,结合当地情况,制定防御具体措施,主动防范化解气象灾害风险。

应急管理、发展改革、教育、科工商务、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和水务、林业、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卫生健康、电力、通信等部门和单位应当针对不同种类、不同级别的预警信号制订本部门(单位)的防御措施,指导行业做好防范工作。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预报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的综合监测预测预报体系,优化加密观测站网,完善监测网络。提升气象灾害预测预报能力,建立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机制。气象、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通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及时报告、修复因灾损毁气象设施、通信网络设施,以确保气象观测资料的及时性、代表性、准确性。

根据气象灾害发展情况,县气象局适时与周边气象部门对跨区域的气象灾害进行会商以及联防。

4.2 预警制作

预警是指达到平远县气象灾害预警标准(详见附件2),县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的防御提醒,不面向社会公众发布。

预警信号是指县气象部门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县气象部门按照气象灾害预警标准及时发布预警,并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气象、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和水务等部门建立和完善部门间预警会商机制。

4.3 预警发布

4.3.1 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预警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气象灾害预警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气象灾害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由归口管理单位制作或必要时联合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

4.3.2 发布内容

气象灾害预警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预警的类别、级别、发布时间、天气实况、预报时效、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关注建议和发布单位等。气象灾害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发布内容应由归口管理单位对发布内容进行严格把关。

4.3.3 发布途径

气象灾害预警主要通过电子邮件、决策短信、粤政易等途径发布。

各镇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本辖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及社会团体向其参与相关防御决策工作的成员进行预警再传播。

4.4 预警行动

各镇各有关单位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根据预警级别,有关责任人要立即到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本单位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4.5 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气象条件不再造成灾害影响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预警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5 应对任务

5.1 信息报告

各镇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造成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逐级向上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要按照规定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报告。

5.2 响应启动

在应对台风、暴雨、寒冷、干旱灾害时,县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气象灾害预警,及时通报县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高温、大雾、灰霾、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由县指挥部按程序启动应急响应。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进行气象灾害趋势会商,分析研判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调度指导各镇和有关单位紧急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协调有关救援队伍参与救灾行动,协调有关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应急响应启动级别,按照相应灾种、相应响应级别分别启动应急响应。

发生气象灾害未达到应急响应标准,但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按照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由重到轻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县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负责启动应对台风、暴雨、寒冷、干旱灾害相对应的防风防汛防冻防旱应急响应,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按照响应启动程序启动高温、大雾、灰霾、道路结冰等四类气象灾害应急响应。

(1)Ⅰ级响应

气象灾害Ⅰ级预警发布后,或气象灾害已给我县造成特别重大影响,县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报请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提请县人民政府发布紧急动员令,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2)Ⅱ级响应

气象灾害Ⅱ级预警发布后,或气象灾害已经给我县造成重大影响,县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县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3)Ⅲ级响应

气象灾害Ⅲ级预警发布后,或气象灾害已经给我县造成较大影响,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县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4)Ⅳ级响应

气象灾害Ⅳ级预警发布后,或气象灾害已经给我县造成一般影响,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5.3 应急联动

各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特别是应急管理、教育、公安、民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和水务、卫生健康、林业等重要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并积极协调、推动相关重点企业之间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发生气象灾害,相关重点企业按照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必要时,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协调处置,或报请县指挥部协调解决。

5.4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有关单位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通信、交通、油料、电力、供水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5.5 信息发布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按职责发布应急处置信息,统一信息发布口径,必要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统一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信息。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各镇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好基层信息接收和传递工作,督促落实学校、医院、社区、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等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接收传递工作,重点健全基层社区传递机制,加强农村偏远地区信息接收终端建设。

5.6 社会动员

气象灾害事发地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气象灾害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5.7 应急终止

气象灾害已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决定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6 复盘总结

建立重大气象灾害应急跨部门复盘制度,进一步加强气象预警与灾害预报联动,及时发现和解决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防御链条中监测、预报、预警、应急、联动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补齐短板弱项,总结凝练经验,优化完善机制,提升气象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6.1 适用范围

(1)启动平远县防风、防汛Ⅱ级应急响应以上(含Ⅱ级)的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

(2)对生命、生产、生活、生态或相关行业造成重大灾害或严重影响的天气过程。

(3)其他在防御各个环节具有典型特征、特殊意义或特别效益的天气过程。

(4)天气本身或防御措施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天气过程。

6.2 总结内容

主要包括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的天气概况、气象服务、应急联动、存在问题和经验等内容。

6.3 参与单位

县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天气过程中受到严重影响的行业代表、基层防御责任人代表,天气过程高影响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6.4 召开会议

达到复盘总结适用范围时,一般在重大天气过程结束后20天内视情况邀请相关单位联合召开全县重大灾害性天气防灾减灾复盘总结会。

7 监督管理

7.1 预案演练

县指挥部负责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

7.2 宣教培训

各镇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主动获取预警信息的意识,提升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镇人民政府及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等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

7.3 责任与奖惩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气象局负责解释。

8.2 预案管理

各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订、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或措施。

8.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平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远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平府函〔2022〕78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气象灾害名词术语

2.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3. 气象灾害情景构建

4. 气象灾害应对职责

5. 恢复重建与应急保障措施

6.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1

气象灾害名词术语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 台风:生成于热带或副热带洋面上,具有系统性的对流和确定的气旋性环流的非锋面性涡旋的统称,包括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易引发洪涝、风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2. 暴雨: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50~99.9mm,或12小时内累积降雨量30~69.9mm的降雨过程为暴雨;

大暴雨:24小时内降水量100~249.9mm,或12小时内降水量70~139.9mm的降雨过程为大暴雨;

特大暴雨:24小时内降水量≥250mm,或12小时内降水量≥140mm的降雨过程为特大暴雨。

3. 寒冷: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可能对农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4. 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可能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干旱等级:特旱是指基本无土壤蒸发,地表植物干枯、死亡;重旱是指土壤出现较厚的干土层,地表植物萎蔫、叶片干枯,果实脱落;中旱是指土壤表面干燥,地表植物叶片白天有萎蔫现象。

5.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可能对农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6.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可能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7. 灰霾:是指大量极细微的干尘粒等气溶胶均匀地浮游在空中,小时水平能见度<10公里,相对湿度<95%的空气普遍浑浊天气现象(排除降水、沙尘暴、扬沙、浮尘、烟幕、吹雪、雪暴等天气现象造成的视程障碍),对人体健康、交通与生态环境等造成危害。

灰霾等级:重度灰霾是指能见度<2公里;中度灰霾是指2公里≤能见度<3公里;轻度灰霾是指3公里≤能见度<5公里;轻微灰霾是指5公里≤能见度<10公里。

8. 道路结冰:是指由于低温,雨、雪、雾在道路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可能对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附件2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1. Ⅰ级预警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后,视情况发布Ⅰ级预警:

1.1 台风

县气象台发布了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1.2 暴雨

根据气象监测预报,过去24小时全县有8个或以上镇出现大暴雨天气且预计强降雨仍将持续。

1.3 寒冷

过去24小时平远县国家气象站录得最低气温0℃及以下且预计未来120小时仍将出现0℃及以下低温冰冻天气;或者过去24小时日平均气温低于5℃且预计持续120小时。

1.4 干旱

平远国家气象站达到重旱等级气象干旱持续50天以上,或达到特旱等级气象干旱并持续30天以上。

1.5 道路结冰

县气象部门发布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未来72小时最低气温低于0℃,日平均气温低于5℃,并伴有降水,导致道路结冰现象持续。

2 Ⅱ级预警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后,视情况发布Ⅱ级预警:

2.1 台风

县气象台发布了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2.2 暴雨

根据气象监测预报,过去24小时全县有6个或以上镇出现大暴雨天气且预计强降雨仍将持续;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将有8个或以上镇出现大暴雨天气。

2.3 寒冷

过去24小时平远县国家气象站录得最低气温0℃及以下且预计未来96小时仍将出现0℃及以下低温冰冻天气;或者过去24小时日平均气温低于5℃且预计持续96小时。

2.4 干旱

平远国家气象站达到重旱等级气象干旱持续40天以上,或达到特旱等级气象干旱并持续15天以上。

2.5 高温

县气象部门发布高温红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持续72小时。

2.6 道路结冰

县气象部门发布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未来48小时最低气温低于0℃,日平均气温低于5℃,并伴有降水,导致道路结冰现象持续。

3 Ⅲ级预警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后,视情况发布Ⅲ级预警:

3.1 台风

县气象台发布了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3.2 暴雨

根据气象监测预报,过去24小时全县有4个或以上镇出现大暴雨天气且预计强降雨仍将持续;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将有5个或以上镇出现大暴雨天气。

3.3 寒冷

过去24小时平远县国家气象站录得最低气温0℃及以下且预计未来72小时仍将出现0℃及以下低温冰冻天气;或者过去24小时日平均气温低于5℃且预计持续72小时。

3.4 干旱

平远国家气象站达到重旱等级气象干旱持续30天以上,或达到特旱等级气象干旱并持续7天以上。

3.5 高温

县气象部门发布高温红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持续48小时。

3.6 大雾

县气象部门发布大雾红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持续24小时及以上。

3.7 灰霾

县气象部门发布灰霾黄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持续48小时及以上。

3.8 道路结冰

县气象部门发布道路结冰橙色及以上预警信号,且预计未来24小时最低气温低于0℃,日平均气温低于5℃,并伴有降水,导致道路结冰现象持续。

4 Ⅳ级预警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后,视情况发布Ⅳ级预警:

4.1 台风

县气象台发布了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4.2 暴雨

根据气象监测预报,过去24小时全县有2个或以上镇出现大暴雨天气且预计强降雨仍将持续;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将有3个或以上镇出现大暴雨天气;或者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4.3 寒冷

县气象部门发布寒冷红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持续48小时。

4.4 干旱

平远国家气象站达到重旱等级气象干旱持续20天以上。

4.5 大雾

县气象部门发布大雾红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持续12小时及以上。

4.6 灰霾

县气象部门发布灰霾黄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持续24小时及以上。

附件3

气象灾害情景构建

参照《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构建台风、暴雨、寒冷、干旱、高温、大雾、灰霾、道路结冰等8种气象灾害事件的常见应急情景。各镇、各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参照构建本地、本系统的应急情景。

1 台风灾害情景

(1)基础设施:电力、通信、能源等设施设备或传输线路、管道损毁造成电力、通信、能源等传输中断。地下车库、下沉式隧道等被水淹浸,造成车辆损失,威胁生命安全。

(2)交通:道路等交通受阻,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3)洪涝地质灾害:强降水可能造成江河洪水、城乡内涝、山洪暴发,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4)水上作业:江河、水库等水上作业船舶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甚至引发重大安全事故,造成设施损毁、人员伤亡。

(5)生产安全:企业厂房、围墙倒塌,供电变电站、塔吊、龙门吊及其他大型设备等损毁可能引发事故及次生、衍生灾害;大型广告牌、电线塔(杆)等被风吹倒,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6)农林业:农作物、林木倒伏减产甚至绝收,养殖业遭受损失。

(7)教育:学校停课,可能影响重要考试;在校或在途师生安全受到威胁。

(8)旅游:旅游景观、旅游设施损毁,游客安全受到威胁,造成游客滞留。

(9)园林绿化:城乡景观受到破坏,园林树木出现倒伏、断枝,给行人过路车辆、供电线路带来威胁。

2 暴雨灾害情景

(1)基础设施:电力、通信等设施设备或传输线路、管道损毁造成电力、通信等传输中断;地下车库、下沉式隧道等被水淹浸,造成车辆损失,威胁生命安全。

(2)交通:道路等交通受阻,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3)洪涝地质灾害:强降水可能造成江河洪水、城乡内涝、山洪暴发,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4)生产安全:企业厂房、围墙倒塌,变电站、塔吊、龙门吊及其他大型设备等损毁可能引发事故及次生、衍生灾害;大型广告牌、电线塔(杆)等被风吹倒,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可能引发地下管道等有限空间作业的事故。

(5)农林业:农作物、林木倒伏减产甚至绝收,养殖业遭受损失。

(6)教育:学校停课,可能影响重要考试;在校或在途师生安全受到威胁。

(7)旅游:旅游景观、旅游设施损毁,游客安全受到威胁,造成游客滞留。

3 寒冷灾害情景

(1)交通:路面结冰导致道路交通受阻,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2)电力:电力设施设备及传输线路因冰冻损坏,电煤供应紧张,造成电网垮塌,甚至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3)通信:通信设施设备及传输线路因冰冻损坏,重要通信枢纽供电中断。

(4)农林业:蔬菜、粮食等作物、林木、水果和苗木被冻死,或因日照不足导致病虫害蔓延,农作物绝收;家禽、牲畜及水产品被冻死或患病。

(5)水利:温度剧烈变化导致土壤层出现凸起和塌陷,危及水库、山塘坝体安全,或出现房屋倒塌。

(6)卫生健康:感冒咳嗽、发烧、关节炎、心脑血管等患者增多,医院就诊量增加;儿童、老人、流浪乞讨人员、困难群众等群体的卫生健康因寒冷受到威胁;增加因使用燃气不当导致一氧化碳中毒的风险。

4 干旱灾害情景

(1)供水:水资源严重不足,影响城乡供水。

(2)农林业:农田干裂,江河、水库、山塘、井等缺水,甚至干枯;粮食、农作物、林木、畜牧等因缺水长势差,甚至干枯绝收;林木、草场植被退化,引发森林火灾等。

(3)卫生健康:因旱灾导致的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引发公共卫生事件。

(4)生态环境:江河补水不足导致水质变差风险增加。

5 高温灾害情景

(1)供电:电网负荷增大,供电紧张,可能引发区域性停电事件。

(2)卫生健康:户外、露天工作者健康受到威胁,热射病、中暑、心脏病、高血压等患者增加,疟疾和登革热等疾病传播加剧,医院就诊量增加。

(3)交通:高温可能导致汽车驾驶员疲劳驾驶以及汽车爆胎、自燃等交通事故。

(4)生产安全: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或存放不当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5)农林业:影响农作物产量、树木生长以及水产养殖业,可能引发森林火灾。

(6)生态环境:高温天气易加剧臭氧污染,对人体健康威胁增加。

6 大雾灾害情景

(1)交通:能见度低可能引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2)供电:电网发生“污闪”故障。

(3)卫生健康:易诱发呼吸系统疾病,医院就诊量增加。

7 灰霾灾害情景

(1)交通:低能见度可能引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2)供电:电网发生“污闪”事故。

(3)卫生健康:直接影响人体健康,严重时出现呼吸困难、视力衰退、手足抽搐等现象,诱发鼻炎、支气管炎、心脑血管、冠心病、心力衰竭等病症,医院就诊量增加。

(4)教育:影响在校师生正常学习及往返学校。

(5)农业:因日照不足,影响花卉植物、农作物生长,或导致病虫害蔓延,影响作物产量。

8 道路结冰灾害情景

(1)交通:路面结冰导致道路交通受阻,易引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2)电力:电力设施设备及传输线路因冰冻损坏,电煤供应紧张,造成电网垮塌,甚至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3)供水:低温冰冻造成供水系统管道、设备冻裂,供水受阻。

附件4

气象灾害应对职责

启动应急响应后,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要统筹指挥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共同开展气象灾害应对工作。在我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响应期间,各单位根据《平远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执行防御工作。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在加强综合研判的同时,要结合市级会商意见或有关防御工作部署,及时启动、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1 台风

(1)电力:电力管理部门指导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行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2)通信: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为应急处置提供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

(3)物资:粮食和储备部门按照应急管理部门的动用指令,组织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

(4)交通: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疏导,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引导应急救援车辆通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地面交通运力,保障乘客安全出行,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

(5)临时安置:公安部门负责维护临时安置点秩序,做好消防、交通导引等工作。应急部门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灾情调查和评估以及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6)洪涝和地质灾害防御:农业农村和水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督促各镇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组织、指导全县中小型水库、江河堤围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应急水量调度,指导水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地质灾害险情排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7)水上作业:农业农村和水务部门督促所有渔业船舶到安全场所避风。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和水务部门督促指导港口、码头加固有关设施,督促运营单位暂停运营、妥善安置滞留旅客。气象部门密切监测南海台风动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8)生产安全:应急管理部门督促、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地下矿山、露天采场、排土场等重点场所,以及危险化学品仓库、油库、气库、石化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设施或装置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督促行业领域相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及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按职责分工督促、指导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做好高空作业等户外高危作业的安全保障。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单位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台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9)农林牧渔业:农业农村和水务、林业部门按职责指导农户、果农、林农、养殖户或有关单位采取有效防台风措施,减少灾害损失。

(10)教育:教育部门根据台风预警信号防御指引、提示,组织督促受影响地区幼儿园、学校停课或做好停课准备。

(11)旅游: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指导各旅行社科学安排路线,督导灾区旅游景点及时关停。

2 暴雨

(1)电力:电力管理部门指导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行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2)通信: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为应急处置提供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

(3)交通: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疏导,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引导应急救援车辆通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地面交通运力疏散乘客,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

(4)临时安置:公安部门负责维护临时安置点秩序,做好消防、交通引导等工作。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灾情调查评估以及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5)洪涝和地质灾害防御:农业农村和水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督促各镇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组织、指导全县中小型水库、江河堤围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应急水量调度,指导水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地质灾害险情排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6)生产安全:应急管理部门督促、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地下矿山、露天采场、排土场等重点场所,以及危险化学品仓库、油库、气库、石化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设施或装置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督促行业领域相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及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按职责分工督促、指导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做好高空作业等户外高危作业的安全保障。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单位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处置易受暴雨影响的室外物品。

(7)农林牧渔业:农业农村和水务、林业部门按职责科学调度机具及人力,指导农户、养殖户和有关农林企事业单位采取有效防灾措施,减少灾害损失。

(8)教育:教育部门根据暴雨预警信号的防御指引、提示,组织督促受影响地区幼儿园、学校停课或做好停课准备。

(9)旅游: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指导各旅行社科学安排路线,督导灾区旅游景点关停。

3 寒冷

(1)电力:电力管理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行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2)通信: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为应急处置提供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

(3)交通: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疏导,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引导应急救援车辆通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地面交通运力疏散乘客,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畅通。

(4)临时安置:应急管理部门组织进行灾情核查评估,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及时调拨救灾物资,协调民政部门开放救助管理机构等避寒场所,为受灾群众特别是贫困户、流浪人员落实应急防寒保障。

(5)农林牧渔业:农业农村和水务、林业部门按职责指导果农、菜农、林农和养殖户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苗木和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住房城乡建设、林业等部门指导国有树木、花卉等防寒措施。

(6)水利:农业农村和水务部门开展涉水库、池塘坝体等险情排查、灾害救助工作,会同各镇组织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及危房内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

(7)卫生健康:卫生健康部门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4 干旱

(1)水利: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应急地下水资源的勘查开发工作,协助农业农村和水务、应急管理部门启用已有地下水应急水源。农业农村和水务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督促、指导做好水量调度和控制用水计划,适时启动补水方案。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2)临时安置:应急管理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及时为缺水缺粮群众调配救灾物资,落实基本生活救助。

(3)农林业:农业农村和水务、林业部门按职责指导农户、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早期处置准备工作。

(4)卫生健康: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有关单位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 高温

(1)电力:电力管理部门指导电力企业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电力负荷管理实施方案,必要时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需求响应和实施负荷管理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2)卫生健康:卫生健康部门采取积极应对措施,保障中暑及相关疾病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宣传普及高温中暑的预防方法、症状识别以及出现症状后的紧急处理措施等,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

(3)交通: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按职责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做好对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的应对准备工作。

(4)生产安全:应急管理、科工商务、气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适时督促、指导企业开展以易燃易爆品、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为重点的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高温防御工作。

(5)农林牧渔业:农业农村和水务、林业部门按职责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林业的影响。

6 大雾

(1)交通: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2)电力:电力管理部门指导电力企业,加强电网运行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保障电力供应。

(3)宣传:针对可能或已经造成人员、车辆滞留的大雾天气,气象、交通运输、宣传等部门及时开展公告宣传。

(4)卫生健康:卫生健康部门采取措施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相关疾病;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组织为滞留旅客提供送水、送食物、临时医疗服务。

7 灰霾

(1)交通: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2)电力:电力管理部门指导电力企业,加强电网运行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保障电力供应。

(3)卫生健康:卫生健康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灰霾引起的公共卫生事件。教育、卫生健康、气象等部门积极宣传灰霾科普知识及防护应对措施。

(4)环保: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联合开展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会商。生态环境部门协调重点工业企业落实污染减排措施并加强监管。

(5)教育:教育部门根据灰霾预警信号防御指引、提示,指导师生采取灰霾防御措施,尽量减少学生在室外活动时间,提醒低能见度下注意交通安全;在有条件的学校安装和启用空气净化器,减少室内空气污染。

(6)农业:农业农村和水务部门指导农户做好灰霾防御措施,确保农作物正常生长。

8 道路结冰

(1)交通: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交通运输部门提醒做好车辆防冻措施,提醒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车辆减速,会同有关单位及时组织力量做好道路除冰工作。

(2)临时安置:应急管理部门组织进行灾情核查评估,及时调拨救灾物资,为受灾群众和公路等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3)电力:电力管理部门指导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行监控,及时排除危险,保障电力供应,注意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4)水利: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和水务等部门指导做好供水系统等防冻措施。

附件5

恢复重建与应急保障措施

1 恢复重建

1.1 调查评估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结束后,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对气象灾害应对工作进行总结,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损失情况、造成灾害的原因及相关气象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必要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管理部门提交评估报告。

1.2 制订规划

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观测设备、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确保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1.3 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提请县人民政府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及时返还被征用的财产;对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提请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给予公平、合理补偿。

1.4 灾害保险

提请县人民政府参加巨灾保险,通过巨灾保险发挥财政资金应对巨灾的杠杆作用,充分利用巨灾指数保险快速理赔的优势,提高救灾资金利用效率。

2 应急保障

2.1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范,对应急保障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2.2 物资保障

科工商务部门要会同相关单位做好抢险救灾所需救援装备、医药和防护用品等重要工业品的生产协调。

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做好应急采购、调运有关工作。

农业农村和水务部门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运工作,会同相关单位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及防灾减灾部门要按照规范储备气象灾害抢险物资,并做好再生产储备有关工作。

2.3 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公用通信网通信畅通,配合气象部门开展应急指挥与处置工作。

2.4 交通保障

公安部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加强灾区治安管理,积极参与救灾、服务群众等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要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畅通。

2.5 技术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开展气象灾害应急领域的科学研究,积累基础资料,促进科技成果交流共享。推进气象灾害防御相关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统筹相关数据资源的采集、分类、管理、分析和应用。整合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隐患排查、风险识别、情景模拟、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技术支撑能力,综合降低气象灾害风险。

附件6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 县气象局:承担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统筹协调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项工作。负责灾害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以及信息制作、报批、发布工作;开展气象灾害灾情调查;开展气象灾害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加强与周边气象部门对跨区域的气象灾害进行会商。

2.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多部门综合研判会商;调度指导各镇和有关单位紧急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协调有关救援队伍参与救灾行动,协调有关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实施救灾捐赠,调拨救灾款及物资。

3.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协助维护社会治安、救援受困群众。

4.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引导社会舆论客观正面报道;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气象灾害事件新闻发布,及时通报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5.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指导并协调实施气象灾害损毁设施修复等相关工程项目;加强价格监测,保障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总体稳定。负责根据县应急管理局有关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县级救灾物资的调拨;保障受灾地区粮食市场供应。

6.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各镇按照当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情况实施停课机制,保障幼儿园及学校学生(含校车上、寄宿学生)安全;组织、指导对幼儿园及学校师生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演练等工作,提高师生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 县科工商务局:协助市级部门保障应急无线电频谱资源,协调有关工业产品应急生产组织;负责受灾区域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协调灾后居民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

8.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实施灾区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及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9. 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对因气象灾害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基本生活救助范围。

10. 县财政局: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范,对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11.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受影响地区职业培训机构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必要时指导受影响地区的职业培训机构停课并安全转移师生;指导职业培训机构制订应对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停课避险机制和措施;引导异地务工人员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12.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当地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3. 市生态环境局平远分局:负责开展因气象灾害引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及环境监测预警、监管工作;牵头协助因气象灾害引发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14.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城市供水、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应急管理工作;督促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工地落实气象灾害安全防范措施;督促、指导灾区组织危房排查和工棚人员及危房、低洼易浸地居民撤离。

15.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公路、水路交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确保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畅通;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

16. 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各镇做好气象灾害下重大动物疫病和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与防控;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根据气象灾害预测预报,督促、指导有关地区保护或抢收农作物,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负责渔业气象灾害防灾减灾;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督促、指导渔排、渔船人员安全转移以及渔排、渔船撤离、避险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督促各镇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严密监视全县中小型水库、中小河流堤围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派出工作组处理;负责人畜饮水和农业灌溉用水等相关水利工程的配套实施。

17. 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督促旅行社及时关注气象变化,科学安排旅游线路,引导游客安全出行;协调旅游景区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旅游景区针对灾害性天气做好安全提示警示和安全运行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电视台等媒体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18.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组织指导各镇统筹采取措施保障常规诊疗服务。

19.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指导各镇加强气象灾害期间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各大超市、农贸市场的米面粮油、蔬菜鲜肉等重要生活物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做好气象灾害期间特种设备维护工作;指导应急救灾物资质量监督和食品安全监控。

20. 县政务和数据局:协调推进气象灾害应急防御领域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负责防灾减灾类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立项审批工作,协助县气象局对相关项目实施集约化管理。

21. 县林业局:负责林业防御气象灾害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负责县级抗灾林木、林草种苗的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林业灾情调查核实,指导和组织灾区森林资源和森林生态的修复。

22.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及时向公众播放县指挥部或有关部门发布的预报预警、应急响应、灾害防御要求等信息,并根据相应的响应级别及时增播、插播县指挥部提供的有关信息,并提高传播频次;准确报道经县指挥部审定的重大气象灾害抢险救灾动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保证正确的舆论导向。

23.平远金融监管支局:负责依法监督、指导和协调保险公司及时办理涉灾商业保险理赔事项,配合推动建立巨灾保险和推广普惠型自然灾害保险。

24.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协助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

25. 县公路事务中心:负责做好全县国省道及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管理、养护有关工作;参与全县国省道及农村公路交通战备、应急管理等有关工作。

26. 平远供电局: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的电力供应;负责提供救灾抢险用电;及时组织抢修受损的电力线路,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

27. 电信平远分公司:负责配合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28. 移动平远分公司:负责配合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29. 联通平远县分公司:负责配合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