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正村村民:
您在政务公开平台的留言我镇已收悉。现将您反映的问题作出以下答复:
一、黄日才与其妻子王运华,现住房屋位于平远县石正镇戏院西路27号,于2013年兴建,同年8月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房屋及余坪、通行道路面积约为370平方米。其中,王运华分别于2012年和2018年,从凌富芹(勤)、凌明发、王秋香等人手中转让了320多平方米,其余土地为王运华家庭所有。
二、存在争议的土地为王运华从凌富芹(勤)手中转让的土地。据凌富芹(勤)所述,其于1963年进入原果林场工作,为果林场职工身份,后果林场转变为原农科站,原农科站1980年解散,由镇企业办接管,其未被再安排工作,当时镇企业办把原果林场、原农科站的部分土地交由其使用,作为安置方式,凌富芹(勤)因此获得该土地。该土地的权属问题涉及到历史遗留问题,我镇将进一步核查了解,理顺权属关系。
三、黄日才在房屋建成并陆续获得相关地块的使用权后,在房屋周边建设了约1米高的围墙,并对出入了路面进行了回填平整。对于该围墙建设是否影响其邻居张海华等兄弟房屋通风采光和房屋出入的问题,镇有关部门就双方的相邻纠纷已多次协调未果,下来我镇也将继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化解矛盾,双方亦可寻求司法诉讼途径解决该问题。
平远县石正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