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农民
留言日期:
2022-07-11
主题:
诉求
内容:
尊敬的平远县人民政府领导: 您好!我们是平远县石正镇石正村圩镇村民,对于我们的申请书(见附件)一直得不到我们镇的有效解决,只有诉求于上级和你们领导! 一件本来镇里出面极容易解决和处理好的事情,反而让我们老百姓看不到曙光。大致向领导阐述如下,一块属于石正镇政府(社企办果园)的集体农田,能被个人(王运华、黄日才夫妇)私买,且批建成住房,能想象确实很有能耐,不用跟邻居们协商沟通,为所欲为建围墙影响大家生活,确实嚣张霸道。百姓们想解决走路难问题,自愿筹集款项阻止其个人占有,去买回道路着实困难,得不到镇里解决,反而一而再、再而三推诿说“此家人买的地,对他无计可施”,试问下,国家政府的农田,为百姓谋条路解决出行问题,一方是私人占有,一方是老百姓集资建好为大家共用,难道我们的镇政府去处理有那么难吗???这家人从不出来协商,极难沟通。态度恶劣,是背后有人撑腰,有保护伞吗???修桥建路,千秋伟业,造福子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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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2022-07-11
答复时间:
2022-07-20
答复单位:
梅州市平远县石正镇人民政府
答复内容:

石正村村民:

您在政务公开平台的留言我镇已收悉。现将您反映的问题作出以下答复:

一、黄日才与其妻子王运华,现住房屋位于平远县石正镇戏院西路27号,于2013年兴建,同年8月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房屋及余坪、通行道路面积约为370平方米。其中,王运华分别于2012年和2018年,从凌富芹(勤)、凌明发、王秋香等人手中转让了320多平方米,其余土地为王运华家庭所有。

二、存在争议的土地为王运华从凌富芹(勤)手中转让的土地。据凌富芹(勤)所述,其于1963年进入原果林场工作,为果林场职工身份,后果林场转变为原农科站,原农科站1980年解散,由镇企业办接管,其未被再安排工作,当时镇企业办把原果林场、原农科站的部分土地交由其使用,作为安置方式,凌富芹(勤)因此获得该土地。该土地的权属问题涉及到历史遗留问题,我镇将进一步核查了解,理顺权属关系。

三、黄日才在房屋建成并陆续获得相关地块的使用权后,在房屋周边建设了约1米高的围墙,并对出入了路面进行了回填平整。对于该围墙建设是否影响其邻居张海华等兄弟房屋通风采光和房屋出入的问题,镇有关部门就双方的相邻纠纷已多次协调未果,下来我镇也将继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化解矛盾,双方亦可寻求司法诉讼途径解决该问题。


平远县石正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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