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人:
你反映的联系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梅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等配套文件的通知》(梅市府〔2000〕38号)“欠缴期间的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由单位负责,单位和被保险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滞纳金后,从补缴的次月起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22年9月至11月,你的医疗费用由学校承担。学校和你缴纳医疗保险费后,你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如有不详之处,可致电0753-8118866咨询。
平远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30日
来信人:
你反映的联系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规定,用人单位可到平远县税务局或平远县社保局办理相关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补缴。
如您还有其它社保业务想了解,可咨询我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股(咨询电话0753-8899118)或致电社会保险关系股(咨询电话0753-8899322)。感谢你对社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平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