昵称'wangs:
您于2025年5月13日在领导信箱上留言标题为“翠拥华庭小区物业不给安装充电桩”(受理编号B20250513874)收悉,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我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沟通核实,物业服务企业反馈:一是您所在楼栋建设时间较早,小区变压器容量设计未预留新能源充电桩用电负荷。安装充电桩会导致变压器过载运行,影响楼栋业主用电安全。二是您所拥有停车位所在的地下车库在早期规划及消防验收时未考虑充电桩的安装需求。地下车库不符合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相关消防要求,且考虑到该地下车库属于油电混停车库,若充电引发火灾,救援难度大、损失风险高。三是小区部分业主担忧安全问题,对地下车库安装充电桩部持反对意见。为满足业主需求,后续会征求小区业主意见,科学选址建设公共充电桩,综合以上考虑,物业服务企业不同意在地下车库充电桩。
针对上述情况,我局已约谈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并提出以下要求:一是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协调联系消防部门和电力部门进行专业评估,并与您充分沟通,明确是否满足充电桩建设的相关技术要求。二是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对符合电容条件和消防等相关标准的,为符合条件的业主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业主合理申请。三是提醒物业服务企业肩负起小区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做好政策解释和矛盾化解工作,维护小区和谐稳定。
同时,我局建议您与相关方沟通协调,并咨询相关部门获取技术支持。在地下车位满足消防和电力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安装充电桩的。若后续物业服务企业未能提供可靠性评估报告或权威部门的答复意见证明地下车库不适宜安装充电桩的情况下,仍不同意安装,建议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感谢您的留言以及对我局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平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