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liaoshenfa
留言日期:
2025-07-31
主题:
关于对林竹招被违法、错误登记为龙文村龙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出异议的意见书
内容:
上举龙文龙三队在2022年左右错误将不符合龙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条件、且在未履行合法程序的情况下错误将“林竹招”登记为组织成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二章 成员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的相关法律法规,本人提出异议,理由如下: 1、林竹招的户籍从来未迁到过我们龙文村,即不符合“户籍在或者曾经在龙文村龙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关要求; 2、林竹招被错误登记为龙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从未通过成员大会,无正式的表决文件,办事人员私自将她的名字写到名册中。 3、林竹招与廖佛发结婚时,廖佛发也已转为国家公务员,实际已脱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来长期在县城工作、居住和生活; 4、林竹招近三年也从未履行组内义务(未参加村民会议等)。 请求相关部门撤销林竹招龙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并将更正后的名册报上举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主管部门备案。 本人诉求若未得到响应,将继续信访,甚至到中央。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7-31
答复时间:
2025-08-06
答复单位:
梅州市平远县上举镇人民政府
答复内容:

您好!接到您反映的“关于对林竹招被违法、错误登记为龙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出异议的意见书”后,上举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要求龙文村委迅速调查核实。经查,林竹招于1983年与龙文村龙三小组廖佛发登记结婚,其户在龙三小组有房屋、林地等,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组级)工作流程》第三章成员及其权利义务,第三点第15条规定“其他具有特殊情形的人员,但经过已明确认定资格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表决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可认定其成员资格,龙文村龙三小组于2020年9月24日召开了龙三小组户代会,您当时作为户代表也参加了会议,还被选举为龙三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副监事长,会议一致同意包括林竹招在内的5名村民加入龙三集体经济组织。程序合法,内容有效。如有疑问,请移步到县相关部门咨询了解,感谢您的留言以及对我镇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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