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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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oshenfa
留言日期:
2025-07-31
主题:
关于对林竹招被违法、错误登记为龙文村龙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出异议的意见书
内容:
上举龙文龙三队在2022年左右错误将不符合龙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条件、且在未履行合法程序的情况下错误将“林竹招”登记为组织成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二章 成员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的相关法律法规,本人提出异议,理由如下:
1、林竹招的户籍从来未迁到过我们龙文村,即不符合“户籍在或者曾经在龙文村龙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关要求;
2、林竹招被错误登记为龙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从未通过成员大会,无正式的表决文件,办事人员私自将她的名字写到名册中。
3、林竹招与廖佛发结婚时,廖佛发也已转为国家公务员,实际已脱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来长期在县城工作、居住和生活;
4、林竹招近三年也从未履行组内义务(未参加村民会议等)。
请求相关部门撤销林竹招龙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并将更正后的名册报上举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主管部门备案。
本人诉求若未得到响应,将继续信访,甚至到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