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紧守初心
留言日期:
2021-04-02
主题:
复垦面积
内容:
我旧宅基地位于平远县泗水镇大畲村龙颈背,在2018年进行复垦,初始测量总面积共为1345平方,后因为前方水田面积二百多平方没有复垦,施工时就把宅基地旁边的牛栏猪栏给施工了,(注:那猪栏牛栏种植物共有二百多平方)然后这二百多平方的补偿款却没有补给使用人,找了村委又不管,然后找了泗水镇上的也没答复。既然把人家猪栏牛栏共二百多平方给施工了,是不是就应该补偿给使用人,施工的时候说是前面的水田不要施工了,就在宅基地旁边的猪栏牛栏位置弄够1345平方便于检查。如今猪栏牛栏的使用人又没有得到一丁点补偿,究竟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请您去查证给个说法,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04-02
答复时间:
2021-04-12
答复单位:
梅州市平远县泗水镇人民政府
答复内容:

紧守初心群众:

我镇在收到你反映的情况后,已联系相关部门进行调查了解,现我镇对该事件情况说明如下:

经调查,你户位于泗水镇大畲村天长二地块于2019年立项并给予实施拆旧复垦项目建设。通过广东省自然资源在线巡查系统核实,你户拆旧复垦所在地块建设用地均已纳入拆旧复垦项目规划,合计面积2.0167亩。由于地块东侧地类现状为水田,经第三方人员竣工测量,面积已予核减,核减水田面积为0.3457亩,实际拆旧复垦竣工面积为1.6710亩。你在留言中提及的拆旧复垦红线范围外的两间牛栏和种植柚树的土地所属地类均不属于建设用地,不在拆旧复垦政策范围内。

特此说明。

平远县泗水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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