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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时间:2021-04-26
来源: 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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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以及3级、4级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3年以上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等特殊人员,可以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同时,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民发[2021]41号)精神,新增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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