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申请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需要哪些材料?
时间:2022-11-01
来源:
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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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粤人社规〔2022〕9号、粤人社规〔2022〕15号等文件规定,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地级以上市,可对全市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僵尸企业不在补助之列。在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状况消除后成立的企业不享受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按其实际用工人数发放。发放补助无需企业提供证明材料,实行“免申即享”,由社保部门通过大数据比对等方式将补助发放至企业对公账户。属于补助对象的企业未收到补助资金的,可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加盖单位印章的对公账户信息(如是人力资源派遣机构还需提交实际用工的劳动合同和工资发放凭证等资料),社保机构1个月内审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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