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月领取养老待遇人员如何办理领取资格认证?
时间:2023-04-03
来源:
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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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按月领取养老待遇人员在上一次认证后的12个月内,随时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领取资格认证:1、远程认证。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进“社保”选取对应类别进行人脸识别认证;2、网点认证。本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广东省内就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资格认证。对超过12个月未办理认证的人员,从第13个月开始按规定暂停养老待遇发放。因逾期未认证而导致养老待遇暂停发放的人员,请到省内就近社保经办机构补认证,符合规定的予以续发及补发养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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