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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后,职工医保参保人的普通门诊待遇如何?
时间:2022-11-01
来源: 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点击: -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梅市府办〔2022〕13号),从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文件实施后,我市将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待遇不设起付标准,在职职工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二级支付比例为55%,三级支付比例为5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5160元,计算得出2022年我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最高年支付限额约为1703.2元,季度限额为425.80元。2023年度职工医保普门最高年支付限额确定为1734.86元(86743×2%),季度限额为433.72元。普通门诊统筹报销限额为基金实际支付额,年(季)度支付限额实行当期有效,不滚存,不累计。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限额计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年度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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