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使用医保基金“五不可”指的是什么?
时间:2024-05-01
来源:
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点击:
-
1.不可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2.不可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3.不可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4.不可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5.不可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温馨提示:参保人如果违反规定,不仅要退回医保基金损失,还可能被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12个月。故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还将处骗取金额2-5倍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返回顶部



主 办: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粤ICP备05022886号 网站标识码:4414260001
承 办:平远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粤公网安备 44142602000113号
主 办: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 办:平远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1426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