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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哪些行为属于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会有哪些相对应处罚?
时间:2025-11-03
来源: 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点击: -

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1.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2.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骗取医保基金;3.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并接受返现、实物或者获得非法利益;此外,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前款规定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或者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或者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外,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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