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护照丢失,我在出入境管理部门补发办理了新护照,但后来又找到了原护照,还可以继续使用原护照吗?
时间:2024-11-01
来源:
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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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护照不可使用。在您提出补发申请时,已签署护照遗失《确认书》,出入境管理部门据此注销原护照,然后签发新护照,原护照无法继续使用。温馨提示:护照丢失不仅会影响您的出入境行程,还会增加个人隐私泄露风险,日常生活中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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