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管理办法》的目的意义 广州南沙(平远)产业转移工业园已于2020年12月获评梅州平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办法》的修订主要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梅州平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园)(以下简称“园区”)入园企业(项目)建设、运行等方面的管理和生产活动,以及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优化园区工业生产布局,规范购地入园企业(项目)和标准化厂房租赁管理,加快产业集聚和入园企业发展,推动园区提质增效上档次。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十一章节四十二条。其中第一章为“总则”,主要内容为目的依据、管理单位、适用范围等;第二章为“前置管理”,主要内容为明确入园企业(项目)入园前的评审、合同约定和入园协议等;第三章为“购地企业(项目)管理”,主要内容为投资管理和建设管理,具体包括土地出让、建设要求、投资变更、土地用途、在建过程管理、规划设计管理、按图施工管理、供地红线管理、公共设施管理等;第四章为“租赁企业(项目)管理”,主要内容为租赁条件、租赁原则、租赁期限及租金、物业管理、厂房出让、优惠政策、日常管理等;第五至九章为“公共管理”“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环境保护管理”“企业服务管理”,涉及公共设施、安全生产、环保、行政服务等方面的内容;第十章为“约束退出机制”,主要内容为购地企业(项目)和租赁企业(项目)约束退出机制,具体包括清理范围、处理程序、清退方式等;第十一章为“附则”,主要内容为特殊事项、解释、执行时间及时效等。 三、《管理办法》重点修订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依据国家和省、市、县相关规定,结合园区实际,对《广州南沙(平远)产业转移工业园标准化厂房管理办法》(平府办发〔2020〕8号)和《广州南沙(平远)产业转移工业园入园项目(企业)管理办法》(平府办发〔2020〕11号)进行了融合整理和修改完善,重点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增加部分。在“第四章 租赁企业(项目)管理—第十一条 租赁期限及租金”部分,一是在“(一)远岭公司标准化厂房”部分增加了5年免租的前置条件须是在‘兑现入园承诺后’;二是增加了新条款“(三)租用保证金”,原因是为了更加有利于提高企业爱护公物的自觉性。 二是修改部分。1、在“第四章 租赁企业(项目)管理—第十一条 租赁期限及租金—(二)国资类标准化厂房—2.租金奖补标准”部分,为更好地加强对租赁企业的约束管理,第4-5年租金收取方式修改为“第4-5年租金先收后奖补,租金按年支付,以签订租赁合同当月收取。奖补时间为收取租金后的第十三个月,按表内条件结算退回。”2、“第四章 租赁企业(项目)管理—第十二条 物业管理—(一)物业管理费用”部分,调整物业管理费用暂按1.3元/平方米/月标准执行,原因是考虑到物价和人工成本,原按0.7/平方米/月,实际难维持运行,建议适度提高,综合各县园区标准厂房租金,修改为1.3元/平方米/月。3、取得厂房产权的,可按照国有资产出让(转让)程序,将产权出让(转让)给企业。出让(转让)价格按第三方现时评估价(含土地)计算。如在‘三免两减’期间购买,则一次性优惠“购买时点及往后年度对应的‘三免两减’优惠额”,并直接在总价中测算减除”。原因是为了加快财政资金回收速度。4、将“约束退出机制”作为独立一章。 三是删除部分。1、删除原入园项目(企业)管理办法中“第三章 购地企业(项目)管理—第七条 投资管理—(二)建设要求—4.进度保证”部分。原因:一是目前供地项目均多重把关,二是实际执行无意义,三是管委会收取履约保证金法律依据不足。2、删除“第四章 租赁企业(项目)管理—第十二条 物业管理—收取押金”部分,独立为“第四章 租赁企业(项目)管理—第十一条 租赁期限及租金—(三)租用保证金”。 广州南沙(平远)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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