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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远县落实“免费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5-09-11
来源: 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 -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民营企业座谈会精神,扎实推进省委“1310”具体部署,深入实施“百千万工程”,结合苏区融湾先行区建设工作,通过为投资者和创业者提供“免费生产”场地,吸引更多企业落户平远投资兴业。根据《平远县实施“免费生产”工作方案(试行)》(平府办函〔2025〕27号)要求,参照《梅州市“免费生产”实施细则(试行)》(梅市工信〔2025〕35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平远县落实“免费生产”实施细则(试行)》。

二、主要目的及任务

1.《实施细则》是我县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免费梅州”促招商引资及创业行动的具体表现,也是推动我县招商引资工作、打造优质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2.《实施细则》中提出了租赁标准厂房企业完成相关考核条件后,可享受3年免费使用时间的优惠政策,不仅有利于提高我县招商引资政策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加快产业项目的招引进度,更能切实帮助到租赁企业减轻前期投资压力(按整栋承租租金标准5元/平方米/月计算,企业租赁1000平方米,3年即可优惠租金18万元),推动企业的快速发展,从而为高新区构建完善“1+N”产业体系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起草依据

1.《关于印发〈梅州市“免费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梅市工信〔2025〕35号)

2.《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远县落实“免费生产”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平府办函〔2025〕27号)

3.《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平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入园企业(项目)及标准厂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平府办发〔2025〕3号)

4.《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平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入园评审办法〉的通知》(平府办发〔2025〕4号)

四、内容解读

《实施细则》共四章十六条,主要包括总则、申请流程、服务管理、附则4个方面。

1.总则:阐述《实施细则》的制定文件依据及“免费生产”的具体定义,明确“免费生产”工作落实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设褒扬激励、容错免责减责条款等。

2.申请流程:明确企业申请“免费生产”应符合的条件,以及企业申请“免费生产”的渠道和所需的申请材料;企业申请后园区及招商部门、平盛公司需做好的相关工作。

3.服务管理:明确租赁高新区标准厂房3年以上的新入驻企业自签约之日起第1年度给予免费使用;若企业在租赁期第1年度成长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租赁期第2年度继续给予免费使用;企业在租赁期第2年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租赁期第3年度继续给予免费使用。同时,对租赁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的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专题研究。《实施细则》还明确了租用保证金及物业管理费标准,并要求企业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落实项目投资协议及租赁合同相关约定,未达约定的可依法推动整改或解除协议、合同。

4.附则:我县国有企业在高新区内租赁的闲置厂房,或在高新区外经营管理的闲置厂房,可参照本细则适用“免费生产”政策;明确已享受“免费创业”空间政策的企业不再享受所在地“免费生产”政策;明确《细则》有效期限自印发之日起到2027年12月31日止,政策兑现年度为三年。

相关文件: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远县落实“免费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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