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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平远县八尺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232568/2015-00111 分类:
发布机构: 平远县八尺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5-12-16
名称: 关于印发《八尺镇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1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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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八尺镇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16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八尺镇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属相关单位:

为加强我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经研究,现将《八尺镇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平远县八尺镇人民政府

2015929

八尺镇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农业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联文下发“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农【2015162号)精神,为加强我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按上级有关要求,我镇决定以2012-2013年全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为基础,用5个月时间对全镇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清理核实,制订实施方案,方案如下。

一、工作步骤

按照依法清理、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分类指导和查漏补缺的原则,扎实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全面摸清农村集体资产情况,理顺产权关系,逐步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民主监督、科学管理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促进农村集体资产的规范管理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清理核实工作由各村(居)委会组织辖区内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自查;由村(居)委会组织复核;镇政府组织抽查审核;迎接省、市、县的督导检查。

(一)清理核实阶段(20159月至12月)

1.自查核实。各村(居)委会应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照2012-2013年清产核资结果开展自查,逐项清理,仔细核对。在自查的基础上填写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登记表(见附件1

2.张榜公示。各村(居)委会组织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要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查为主,坚持民主公开原则,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间,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指定专人负责咨询,收集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组织核查并妥善处置。

3.补充完善。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充分考虑资产的形成过程,从有利于管理和农村社会稳定出发,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对2012-2013年清产核资后资产有变动和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要及时按程序组织清理核实,做好查漏补缺,全面查清农村集体资产的家底。

4.审核确认。张榜公示和补充完善后,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规定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对清理核实结果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由镇政府负责对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清理核实工作的结果进行复核,特别是对土地被征用较多、资产总量较大、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切实做到清理核实结果现状清楚、分类科学、产权明晰、程序规范、结果准确。

5.建立台账。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审核确认的清理核实结果为依据,进一步完善清理核实登记表(见附件1),结合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建设建立起资源登记、资产台账和合同管理电子台账,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目前,我镇农村财务监管平台已建立,可取得清查前数据及清查后数据录入,农村资产管理交易平台年底前建设完成,届时可进行数据录入,另外,省正在研究开发可供省、市、县、镇、村五级使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理核实及动态管理的平台软件,实现平台的互联互通。)

(二)自查总结阶段(2016年1至2月)

清理核实工作结束后,由各村(居)委会将数据汇总和工作总结分别上报镇政府,由镇政府审核后汇总上报。

(三)督导检查阶段(20163月至4月)

由镇政府组织成立若干检查小组,对各村(居)委会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二、对象和范围

(一)清理核实对象

清理核实对象为全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包括全镇的经济联合社和经济合作社,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独办、合办且控股的企业等。

(二)清理核实范围

清理核实时点为2015630日。清理核实范围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主要包括:

1.资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货币资金、有价证券以及各种应收、应付款项等。

2.资产。一是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农业机械、建筑物等。二是乡村道路、桥梁、农村水利工程及农田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三是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公共服务中心、养老、教育、文化、卫生等设施。四是集体投资或兴办经营实体应享有的资产份额。五是接受捐赠或无偿拨入的财物。六是商标、商誉、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七是其他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产。

3.资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长期使用的耕地、园地、林地等农用地,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经营性用地等建设用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

根据目前工作实际,清理核实范围不包括家庭承包经营部分的土地(但需填报该部分资源的总面积)。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清理,组织我镇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方案的实施,决定成立八尺镇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镇政府领导和镇有关部门的领导组成,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长:张天(党委委员、副镇长)

  员:张森(党政办)、马政权(国土所)、张鹏(民政办)、韩芳春(林业站)、陈玉裕(农业站)、韩垂志(水务管理所)、曾文瑜(财政结算服务中心)、韩芳传(财政结算服务中心)、陈燕(国土所)、林辉强(农业站)。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财政结算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曾文瑜担任,办公室成员由镇财政结算中心、农业站、国土所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的具体组织领导和检查落实,镇政府有关部门和各村(居)委会要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统筹协调指导。各村(居)委会要成立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布置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行动,并具体组织、指导、督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清理核实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开展清理核实工作。由牵头部门负责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做好日常协调和指导服务;财政部门负责农村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并加强对清理核实工作的经费支持;农业部门负责村集体租赁发包合同的指导和监督,国土部门负责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确认和土地权属纠纷处理的指导工作;民政、水利、林业、教育、卫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清理核实相关工作。

(三)强化分类指导。镇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的分类指导,2012-2013年已进行彻底清产核资且权属清楚、管理规范的集体经济组织,可按本《通知》要求组织清理核实和复核确认,重点做好查漏补缺。对2012-2013年未进行清产核资或清产核资不彻底的集体经济组织,要按要求和程序全面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建立资产台账,明晰权属关系,加强规范管理。

(四)强化宣传培训。镇政府通过电视、广播、宣传栏等各种媒体平台,采用基层干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对农村集体资产进一步清理核实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清理核实工作。镇、村要加强培训,讲解清理核实工作的有关政策、方法、程序、重点等,切实保障清理核实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强化督查指导。镇政府要加强督查指导,及时组织和帮助指导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本次清理核实工作有序推进、圆满完成。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地方,要及时通报、加强督办。对落实信访稳定责任制工作不力、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造成不稳定因素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其他工作要求。根据镇领导小组要求,应填报工作进度表,请各村(居)委会每月上报两次进度,即分别于每月的11日、26日前将清理核实工作任务进度表(见附件3)分别报送财政结算服务中心、农业站和国土所;同时,分别于2015106日前、201616日前、201636日前报送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三个阶段的阶段性总结和工作情况表(见附件4)。其中,201616日前需报送清理核实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

财政结算服务中心联系人:曾文瑜      联系电话:8233441          

农业站联系人:陈玉裕      联系电话: 8236600        

国土所联系人:马政权      联系电话:13539165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