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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平远县八尺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232568/2018-00008 分类:
发布机构: 平远县八尺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01-04
名称: 关于印发《八尺镇全面推行河长制镇级河长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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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八尺镇全面推行河长制镇级河长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04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八尺镇全面推行河长制

镇级河长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村委员会、镇属有关单位:

  《八尺镇全面推行河长制镇级河长会议制度》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镇水管所反映。

                             平远县八尺镇人民政府

                                                        20171030

 

 

八尺镇全面推行河长制镇级河长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镇级河长议事程序,根据《中共平远县委办公室 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远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平委办电〔201716号)及《八尺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八尺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八委办电【201762号)要求,制定镇级河长会议制度,具体分为镇级河长会议制度,镇级负责河(流域)河长会议、八尺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镇河长制办公室会议。

一、镇级

第一条【组成人员】镇级河长会议由八尺镇河长或河长委托副河长召集并主持召开。会议成员由镇级河长、副河长、村级河段长、八尺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镇河长办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其它会议成员由镇级河长、副河长根据需要确定。

第二条【会议频次】镇级河长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如有必要,经镇级河长同意,可适时召开。由镇河长办拟定会议方案,按程序报送镇党政办审核,呈镇级河长或副河长审定。

第三条【研究事项】会议主要研究事项:

(一)研究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

(二)讨论决定我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重大事项,重要规划、重要制度和政策文件。

(三)协调解决我镇河长制工作中涉及全局性的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各流域村级河段长之间工作中的重大争议。

(四)总结上一年度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研究确定八尺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年度工作要点;

(五)研究决定河长制年度考核和奖励问责事项;

(六)研究经镇级河长同意提交会议讨论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议题提出】会议成员可以提出议题建议,由镇河长办汇总整理,经镇河长办负责通知初审后,按程序报送镇党政办审核,呈会议主持领导审定。除紧急情况外,会议议题必须在会前经过充分讨论、酝酿,各有关部门意见基本统一,避免在会议讨论时出现原则性或大的意见分歧。

第五条【会务工作】镇级河长会议的会务工作由镇河长办承办。以会议通知形式明确会议议题和汇报材料要求,一般情况下应于会前3个工作日送达会议成员。

第六条【汇报和请假要求】会议议题一般由牵头负责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列席人员因特殊情况下不能出席会议的,须向镇级河长请假,并报镇河长办备案。

第七条【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镇河长办负责,经镇河长办主要负责同志初审后,按程序报送党政办审核,呈会议主持领导签发。

第八条【议定事项落实】会议决定事项,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决议执行牵头部门负责人或分管相关领导应在会议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向镇河长办提交决议实施进度安排的书面计划,跨年度的工作需提交当年度工作计划。在既定实施期限内未完成,或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牵头部门须在办理实施期限内未完成,或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牵头部门须在办理时限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镇河长办书面说明原因及后续整改计划等。镇河长办负责跟踪督办,对未能按要求落实议定事项或整改不到位的,上报镇级河长,按规定进行问责。执行中如有问题,有关单位应及时向镇河长办报告,重大问题还应及时向镇级河长或副河长报告。

二、八尺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第一条【组成成员】领导小组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领导小组组长委托的常务副组长或副组长召集并主持召开。会议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第二条【会议频次】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三条【研究事项】会议主要研究事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研究贯彻镇级河长会议的重大决策;

(二)研究提交镇级河长会议议定的事项;

(三)审议领导小组议事工作规则及相关制度;

(四)通报各有关部门全面推行河长制进展情况,研究存在问题,部署下一步工作;

(五)研究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提交会议讨论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会务工作】会议议题按程序报请领导小组组长确定。会务工作由镇河长办承办。会议材料于会前2个工作日送达会议成员。

第五条【汇报和请假要求】会议议题一般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与议题有直接关系的有关单位负责人列些会议。不能出席领导小组会议的,必须向领导小组组长请假。

第六条【会议纪要】会议由镇河长办专人记录并整理形成会议纪要,按程序报送党政办审核后,呈领导小组组长签发。

第七条【议定事项落实】会议决定事项由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落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镇河长办要对会议议定事项跟踪督办,并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涉及重大问题的,应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三、八尺镇负责河流(河段)河长会议

    第一条【组成人员】镇级河长会议由镇级河长、副河长级村级河段长(柚树河支流稔田河、樟田河;其中稔田河流经凤头村、石峰村、肥田村、南塘村、楼前村;樟田河流经角坑村、八尺村、樟田村)等成员组成召开。会议成员由镇级河长、协助镇级河长工作的相关部门(以下简称河长助理,会务工作分工方案详见附表)、各河流(河段)内有关的镇级河长、副河长、村级段长、八尺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负责管理相应河流(河段)的镇级水务服务所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第二条【会议频次】镇级河长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如有必要,经镇级河长同意,可适时另行召开。由河长助理会同镇河长办拟定会议方案,按程序送党政办审核,呈镇级河长审定。

    第三条【研究事项】会议主要研究事项:

(一)研究贯彻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镇政府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

   (二)研究贯彻落实镇级总河长会议决议部署;

(三)研究所辖流域内河长制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推进措施、配套制度等,协调解决流域管理重点难点问题;

(四)研究部署和指导开展流域内“一河一策”实施工作;

(五)研究各河长考核问责和奖励细则等事项;

(六)研究经镇级河长同意提交会议讨论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议题提出】会议成员可以提出议题建议,由镇河长办汇总整理,经镇河长办负责通知初审后,按程序报送镇党政办审核,呈会议主持领导审定。

第五条【会务工作】镇级河长制办公室,具体负责镇级河长会议的会务工作。镇河长办负责指导,以会议通知形式明确会议议题和汇报材料要求,一般情况下应于会前3个工作日送达会议成员。

第六条【汇报和请假要求】会议议题一般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不能出席河长会议的,必须向镇级河长请假,并报镇河长办备案。

第七条【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镇级河长办负责,,按程序报送镇党政办审核,呈召集会议的镇级河长审定后印发。

第八条【议定事项落实】会议决定事项,有关单位须严格执行,镇级副河长全力协助河长工作各村级河段长负责跟踪督办,并及时将决议实施情况上报镇级河长,抄送镇河长办。对未能按要求落实议定事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规定进行问责。执行中如有问题,有关单位应及时向镇河长办报告,重大问题还应及时向镇级河长报告。

四、镇河长制办公室会议

第一条【组成成员】镇河长制办公室(简称镇河长办)会议由镇河长办主任召集并主持召开,会议成员为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或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

第二条【研究事项】会议主要研究事项:

(一)研究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重大决策;

(二)研究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议定的事项;

(三)研究协调河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四)通报河长制各相关部门工作进展,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

(五)研究经镇河长办主要负责同志同意提交会议讨论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会务工作】会务工作由镇河长办负责

第四条【会议纪要和议定事项落实】会议由镇河长办专人记录并整理形成会议纪要,呈镇河长办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印发。镇河长办要对会议议定事项跟踪督办。


 

八尺镇河长会议会务工作分工方案

序号

牵头镇级领导

会务工作

(分工)

河流(河段)

流经村

村级河段长

1

 

河长

八尺河

八尺村

韩垂湘

2

 

河长

角坑河

角坑村

肖昭穆

3

张文让

河长助理

樟田河

樟田村

谢宪通

4

吴雨华

河长助理

楼前河

楼前村

韩卫平

5

吴钦福

河长助理

黄沙河

黄沙村

黎崇永

6

朱炯辉

河长助理

肥田河

肥田村

肖健文

7

 

河长助理

筀竹河

筀竹村

韩琼梅

8

林东亮

河长助理

凤头河

凤头村

 

9

韩芳明

河长助理

南塘河

南塘村

韩远鹏

10

古秋珍

河长助理

石峰河

石峰村

韩芳永

11

陈毅

河长助理

排下河

排下村

肖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