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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平远县八尺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232568/2018-00011 分类:
发布机构: 平远县八尺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01-04
名称: 关于印发《八尺镇“六类场所、十项必查”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18-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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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八尺镇“六类场所、十项必查”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04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八尺镇“六类场所、十项必查”

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镇属相关单位:

    为深刻吸取北京市大兴区“11·18”、佛山市南海区“11·20”、汕尾市海丰县“12.9”等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平远县2017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平远县群租房、“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平远县“六类场所、十项必查”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六类场所、十项必查”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落实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各项既定部署要求,紧盯六类靶心场所,围绕十个主要环节,彻底消除一批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行动对象

(一)小档口。

(二)“三合一”场所。

(三)群租房。

(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五)养老服务机构。

(六)寄宿制学校。

三、行动内容

严格按照现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实施隐患排查和针对性治理,其中十项必查的内容包括:

(一)各类建筑(场所)供用电线路均应安装漏电保护开关。开关应选用合格电气产品。

(二)各类建筑(场所)供用电线路均应根据国家电气技术标准,采取穿金属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者绝缘阻燃PVC电工套管保护措施。

(三)各类建筑(场所)均应保持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紧急逃生通道畅通。外墙设置防盗铁栅栏一律拆除,居住类场所确需安装的,应设置长宽净尺寸不小于1米、0.8米且向外开启的紧急逃生口,并设置缓降器、逃生软梯等辅助疏散设施。

(四)住宿场所与其他生产经营性场所合一设置的,必须实施实体墙物理防火分隔。

(五)各类建筑(场所)均不得违规住人,一经发现必须彻底搬离。

(六)各类建筑(场所)内部均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一经发现必须立即清理。

(七)各类建筑(场所)内部均严禁采用木质材料搭建阁楼,一经发现必须强制拆除。

(八)各类建筑(场所)内部均严禁使用彩钢板、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一经发现必须强制拆除。

(九)群租房必须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严格《降低群租房火灾风险十项措施》要求,所在建筑应配备消防安全楼长,楼长应由物业服务企业人员或出租人担任,组织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履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实施专职管理员夜间巡查措施。住宿3人以上的场所,一律加装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住宿30人以上的场所,一律按照标准安装自动灭火、火灾报警等消防设施,明确专人实施24小时值守看护。

(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落实消防安全保障。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技术规范》(GB50720-2011)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专人实施现场看护,配置临时消防设施和足够灭火器材,保障临时消防用水,依法依规实施动火作业,确保施工用电安全。

四、行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219日前)。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和工作进度表,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细化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责任。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71220日至201831日)。

1.排查摸底。严格落实网格化排查,组织发动网格员、社区民警等人员集中开展调查摸底,逐一登记造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发挥行业监管力量,落实监管职责。1231日前,各村、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摸清六类场所底数和消防安全现状,建立健全场所清单和隐患清单。

2.明确分工。1231日前,认真梳理本地六类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参照网格划分原则,以建筑为基本单元,分行业、分区域明确整治责任分工,定责到人,分片包干,专人跟进督促隐患整改落实。

3.集中告知。1220日前,镇消安委要向六类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等重点人群发出告知函,告知各类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应当采取的降低火灾风险的措施,以及发生火灾后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督促责任人、管理人主动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1231日前组织集中约谈,开展消防培训,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承诺书,督促落实自查自纠。

(三)检查总结阶段。(201831日至2018年全国“两会”结束)。对各村、行业主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验收,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整治对象和场所进行核查。

五、职责分工

(一)专项行动工作责任。

1.小档口、“三合一”场所由派出所牵头,联合综治办、村镇办、工商等部门开展专项行动。

2.群租房由安监办牵头,联合公安、综治办、村镇办等部门开展专项行动。

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由村镇办牵头,联合派出所、综治办、安监办等部门开展专项行动。

4.养老服务机构由民政办牵头,联合派出所、综治办等部门开展专项行动。

5.寄宿制学校由安监办牵头,联合派出所、综治办等部门开展专项行动。

(二)火灾隐患整改主体责任。社会单位(场所)为本单位火灾隐患的整改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出租人、承租人是隐患整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场所)的隐患整改工作全面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固化长效机制。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工作经验,结合前期集中治理情况,分析问题,巩固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对逾期不改或经整治仍达不到基本消防安全要求、危及人民生命安全的,必须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取缔。住建部门、出租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分别针对违法建筑、群租房、“三合一”场所加强源头性管控力度,用法制保障手段坚决遏制违章建设的势头,规范群租房、“三合一”场所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各对本地房屋资源进行优化整合,妥善安置因违规居住被责令搬离的人员,从根本上杜绝违规住人整治反复现象。加强对六类场所的熟悉演练力度,切实提升基层灭火组织“打早灭小”实战能力。

(二)做好宣传培训。要创新宣传方式手段,通过宣传、上门入户等方式,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普及消防安全知识。要发挥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热线作用,鼓励群众举报火灾隐患,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对整改措施落实不力的单位、场所实时进行曝光,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推动隐患整改落实。 

平远县八尺镇人民政府

2017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