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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平远县八尺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232568/2018-00012 分类:
发布机构: 平远县八尺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01-04
名称: 关于印发《八尺镇群租房、“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18-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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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八尺镇群租房、“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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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八尺镇群租房、“三合一”场所消防

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镇属相关单位:

    为深刻吸取北京市大兴区“11·18 重大火灾事故和佛山市南海区“11·20”较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群租房、“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平远县群租房、“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从即日起至2018年全国“两会”结束,开展全镇群租房、“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对象

全镇范围内现有群租房、“三合一”场所。

二、整治重点内容

(一)群租房

1.防火分隔不到位问题。

2.违规用火用电问题。

3.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

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数量不足或违章占用、堵塞、封闭问题。

5.外墙门窗上设置铁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问题。

6.使用彩钢板、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问题。

7.消防设施器材不全问题。

(二)“三合一”场所

1.防火分隔不到位问题。

2.违规住人问题。

3.违规用火用电问题。

4.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

5.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数量不足或违章占用、堵塞、封闭问题。

6.外墙门窗上设置铁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问题。

7.规使用彩钢板、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问题。

8.违规采用木质板材搭建阁楼问题。

9.消防设施器材不全问题。

三、整治任务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群租房、“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的顺利推进,镇政府成立以党委副书记、镇长卓巩为组长的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副镇长朱炯辉为副组长,并由镇安监办负责协调成立由派出所、民政办、村镇办、综治办、工商所、供电等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项治理协调小组,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研究协调专项治理有关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监办。

(二)整治措施

1.群租房应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现行消防技术规范实施专项整治。对于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内确难依照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实施改造的,实际使用单位、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业主房东、出租人或实际使用人应在明确整改计划和整改时间进度,作出整改承诺后,执行以下加强性措施降低火灾风险。

1)群租房所在建筑应按照《降低群租房火灾风险十项措施》实施整改

2)群租房所在建筑设置“三小场所”的,除满足上述要求外,相关部位应按照广东省地方技术标准《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技术要求》(DB44/T1591-2015)实施整改。

3)群租房所在建筑设置“三合一”场所的,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应按照《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和《加强“三合一”场所火灾防范四项措施》要求实施整改。

4)群租房所在建筑属于高层建筑的,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应按照《降低高层建筑火灾风险若干防范措施要求实施整改

2.“三合一”场所应严格按照《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和《加强“三合一”场所火灾防范四项措施》实施整改。属于“三小”场所的还应按照广东省地方技术标准《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技术要求》(DB44/T1591-2015)实施整改。

3.不同整治措施内容规定存在竞合的,以更严要求为整改依据。

(三)执法查处

1.各镇要针对已经摸底掌握的群租房、“三合一”场所,梳理存在的隐患,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清零”行动,督促社会单位落实隐患整改主体责任。

2.进一步发挥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优势,依托各级网格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以镇街为基本单位,逐个区域、逐个场所摸清群租房、“三合一”场所的数量、租户人数、建筑消防设施状况及消防安全管理等情况,逐一登记造册,逐户进行告知,逐人签订承诺书,逐个隐患推动整改,特别是要加大对采取白天关门、夜间加工等手段逃避整治的场所的排查力度,确保不留死角、漏洞。对重点、难点问题要实行村(居委)干部包片、包街、包宅、包店,限期解决,确保整治到位

3.县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发现本地存在群租房、“三合一”场所普遍性火灾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的集中区域和单位(场所),应严格按照省消安委《广东省火灾高风险区域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治挂牌督办实施办法(试行)》(粤消安201730)要求实施政府挂牌督办,推动落实火灾隐患整改。

4.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上限执法,发现存在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合用,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问题的,一律立即责令搬离;发现存在建设工程竣工后未经规划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予以供水供电;发现存在擅自改变平面布局,采用木板等易燃可燃材料搭建阁楼用于人员住宿问题的,一律依法拆除;发现存在违规使用彩钢板、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实施内部装修问题的,一律依法拆除;发现存在建筑内电动车违规停放或充电问题的,一律依法清理;发现存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数量不足问题的,一律依法临时查封;发现存在外墙门窗上设置铁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未按要求开启应急逃生口问题的,一律依法拆除;发现存在电气安全突出隐患的,一律抄告电力部门,依法中止供电。通过集中整治一批突出问题,取缔一批违法场所,拆除一批违法建筑,实施人防技防物防改造,全力消除火灾隐患,确保真正降低火灾事故发生的几率与风险。

5.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必须坚持“疏堵结合、分类处置”的原则,对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违章搭建的,坚决依法查处和拆除;对虽有合法证照但仍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坚决责令先停产停业后整改;对逾期不改或经整治仍不到基本消防安全要求、危及人民生命安全的,依法予以关闭取缔。要针对因违规居住被责令搬离的人员进行心理疏导和妥善安置,形成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杜绝整治反复现象。

(四)宣传发动

1.要创新宣传方式手段,通过上门入户宣传等方式,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消防安全知识,组织应急疏散演练,提高群租房、“三合一”场所业主、房屋出租人、承租人和全社会对专项整治的认识。

2.要发挥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热线作用,鼓励群众举报火灾隐患,落实有奖举报制度。

四、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1220日前)。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本地区群租房、“三合一”场所火灾形势分析评估,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工作进度表,明确各村各部门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召开专项整治动员部署大会,组织发动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行动,营造浓厚治理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71221日至201831日)。要认真梳理本地群租房、“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组织开展调查摸底,针对性做好隐患排查统计和整改情况记录,实现“整改一处、销案一处”,确保底数清、情况明。要由派出所牵头协调,会同综治、村镇和安监等部门,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及时发现、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参与行动的各职能部门依照职责,落实任务分工,开展联合治理,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检查总结阶段 (201831日至2018年全国“两会”结束)。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经验,结合前期集中治理情况,分析问题,巩固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完善规章制度,落实责任追究。

五、整治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深刻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谋划推动。要逐级明确整治责任分工,成立专门机构统筹推进,实施具体化、项目化推进,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分工,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积极采取措施,扎实推进专项整治。

(二)严格要求,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压实监管责任,真正形成部门监管合力,实行源头控制,逐户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督促相关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按照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落实整改任务,真正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同时,要强化工作责任,层层分解整治职责,确保落实到人、落实到位。

(三)标本兼治,形成长效。要借助专项整治之机大力推广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等消防设施,全面规范群租房、“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长效机制,切实提高抗御火灾的能力,坚决预防和减少类似火灾事故的发生,有效维护社会面消防安全形势的持续平稳。

平远县八尺镇人民政府

2017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