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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平远县八尺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232568/2019-00037 分类:
发布机构: 平远县八尺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06-25
名称: 关于印发《八尺镇主要河流“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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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八尺镇主要河流“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25  浏览次数:-
 

各村(居)委会、镇属相关部门:

根据2018年省第1号总河长令部署开展的“五清”专项行动,以及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梅市水字201844号)、《梅州市水务局关于开展主要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梅市水字201851号)和平远县平水字20195号文关于印发《平远县主要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决定20192-20197月对全镇河流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开展为期6个月的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特制订此方案,方案如下:

一、 专项行动方位、内容、目标

()行动范围:全镇主要河道、湖库。

()行动内容:从20192月至20197月,用6个月的时间,对我镇河流主干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行动。

1.乱占主要包括:围垦湖泊、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植物。

2.乱采主要包括:河湖非法采砂、取土。

3.乱堆主要包括: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4.乱建主要包括:河湖水域岸线长期滥占滥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 、构筑物。

(三)行动目标:20193月底前“清四乱”专项行动见到明显成效,20197月底前全面完成专项行动任务,河湖面貌明显改善,同时不断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二、 组织实施

各村负责本行政区域“清四乱”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各

村河段长亲自抓,确保专项行动达到预期。

三、 行动步骤和进度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包括摸底调查、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

段,2019715日全面完成。

1.调查摸底阶段(3月初前)

各村要进行一次地毯式排查,全面查清河湖“四乱”问题,

建立问题清单,发现问题时,现状或现场要进行拍照,整改后要拍照对比,并存档,以及报送河长办。

2.集中整治(20193-20195月底)

针对调查摸底发现的问题,如河道内水浮莲的清除打捞,河

道内杂草丛生,河道淤泥厚积挖取运输等,各村应有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有进度、有质量。

3.巩固提高(20196-7月)

各村主要河道整治后,各河段长要继续做好河湖巡查、保洁、

执法等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四、 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清四乱”专项行动范围广、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村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按照文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工作,镇河长办将指导督促各村落实好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任务。将各村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情况纳入河长制工作考核。 

2.深入排查。各村要深入细致地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务必做到信息全面客观,问题完整准确,对发现的“四乱”问题不得瞒报。

3.加强督查。专项行动期间,镇河长办将不定期组织开展巡查暗访、重点抽查,对发现的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工作组织不力情况。将上报镇级河长,进行约谈或通报。

 

 

八尺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