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平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平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19年5月修订)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平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公开内容
平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动公开《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本局领导班子、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以及下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机构名称、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等情况。同时,我们将大部分的办事流程以公示栏、宣传栏,印发宣传册等形式予以公布,使服务对象充分熟悉办事流程。并根据财政工作的实际和社会群众的需要,及时调整公开栏目,增加公开事项,进一步方便群众。
2、本系统领域的政策法规类信息; 
3、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类审批事项以及其他业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办理结果等办事类信息; 
4、本系统工作动态、经验做法,本部门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重要决策的工作部署、安排、措施等信息;
5、其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形式
平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要是通过平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平远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必要时通过其他媒体等方式公开。
平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ingyuan.gov.cn/)开设平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通过平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还采用以下公开方式:
(一)通过政务公开栏;
(二)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
(三)通过其他有效方式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平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地址:平远县平远大道中162号;邮编:514600;接受申请时间为工作日的8:30-12:00,14:30-18:00;联系电话:0753-8213882;传真号码:0753-8213883。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请填写《平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平远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见指南附件下载地址),复制有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平远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见指南附件下载地址)电子版《申请表》(见附件),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
(二)信函、传真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三)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地点当场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我局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其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机关违反《条例》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