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23年平远县县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有序开展,促进城区小学的持续均衡发展,现将2023年平远县5所县直小学一年级招生办法公告如下:
一、招生学校:平远县第一小学、平远县第二小学、平远县第三小学、平远县实验小学、平远县城南小学。
二、入学年龄: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报名流程及时间
报名基本流程:
1.幼儿园预报名 → 2.实地查验(城区各园)→ 3.窗口报名
(一)幼儿园预报名:6月29日至6月30日,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到幼儿就读的城区18所幼儿园(见查阅表中的幼儿园)进行预报名登记和信息填报。各园组织家长按表格项目如实、完整填报,如有数据作假、瞒报的,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因各校招生名额有限,需在报名表“是(否)服从志愿电脑派位”栏注明“是”或“否”,如“否”,则不能确保安排到城区县直小学的入读。(二)实地查验:各园7月5日前收齐、整理本园适龄儿童预报名表格,并根据报名条件进行初步筛选,对未达条件入读的家长做好解释引导工作。7月12日至13日,县教育局组织人员到各城区幼儿园对预报名信息进行实地查验(见下表安排),实地查验合格的适龄儿童无需再进行“窗口报名”,报名信息直接进入招生录取系统,直至招生结果公示。
(三)窗口报名:7月16日上午,没有进行预报名且符合入读资格的适龄儿童指定一名家长(戴口罩)带齐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县实验小学(平城花园侧)现场窗口按如下流程进行报名:1、学生家长向办理窗口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进行验证审核;2、初审后,学生家长领取并准确填写《招生报名信息登记表》;3、将填好的《招生报名信息登记表》及证件复印件一并交回领表处进行确认。(一)志愿填报:为避免报读同一间小学的志愿扎堆而造成录取几率低,请根据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填报志愿。报名表需填报3个不同录取志愿,因所填报志愿重复或漏填造成招生系统不能进行正常录取的,责任自负。(二)录取办法:招生系统按照“先一类后二类”的录取顺序进行录取,一类适龄儿童入读资格在志愿学校的招生计划中摇号产生,如有剩余名额,将从二类适龄儿童中摇号产生。1、第一志愿录取:当一所小学出现填报第一志愿人数超过学校招生数时,按录取顺序由电脑随机录取。2、第二、三志愿录取:上一志愿未录取的学生转入下一志愿电脑随机录取。3、其他录取:所填志愿均未录取的学生,将由电脑随机派位到缺额学校。(三)录取时间:2023年8月2日。县教育局录取现场将邀请部分家长、教师及部分阶层代表参与。(四)结果公布:8月3日起在5所县直小学门口公布录取结果。(五)新生入学:新生于8月25日到录取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一)第一类:县城(坝头、超竹片除外)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1、入学条件:1)适龄儿童具有县城户口或大柘镇户口(坝头、超竹片除外);2)适龄儿童父母至少一方是县城户口或大柘镇户口(坝头、超竹片除外)。(上述两项需同时满足)2、查验材料: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适龄儿童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另:原县一小校属农村范围适龄儿童。依据平教字〔1996〕14号文可入读县一小。需提供出生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包括:岭下村新一队的刘屋、新屋下和新二队的上田心、湖洋子;清河村向红队的桂花树下、墩子树下、时六屋下、新屋下,红光队的瓦岗寨,东风队的上老屋,向阳队的下苍)。1、入学条件:适龄儿童父母至少一方在县城范围内(坝头、超竹片除外)购房、经商或就业。2、查验材料:(1、2项同时提供,3、4、5项满足一项即可)3)适龄儿童父母县城具有房产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同时出具首付款缴交凭证)及县房管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内)出具的房产登记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4)适龄儿童父母县城经商营业的(1年以上):县城范围工商税务登记证件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服务中心18、19号窗口)出具的工商营业登记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5)适龄儿童父母县城就业的(1年以上):单位社保缴交凭证(县城企业单位缴交,非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交);或与县城用工单位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或提供县城的居住证(外市户籍)。注:根据《平远县城区学校布局调整方案》工作部署,从2023年秋季起,对已在城区工作生活,但条件不完全具备的第二类人员(含经商、就业不够年限,小产权房、租房等类型)的适龄儿童,可安排到大柘中心小学就读,请家长于6月30日前自行到大柘中心小学联系并解决。4.“同胞兄姐”新生可申请同校入读(见预报名表格备注栏,需提供“同胞兄姐”出生证及注明就读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