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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平远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426007232111X/2024-00032 分类:
发布机构: 梅州市平远县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4-06-28
名称: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文号: 平教党组字〔2024〕10号 发布日期: 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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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28  浏览次数:-

县教师发展中心、县开放大学各学校(幼儿园):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平远县教育局党组

                  2024618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

反腐败工作的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中组部、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精神,为加强我县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打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结合我教育系统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守责、负责、尽责,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和改进作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党的纪律,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动校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推进清廉学校建设。

二、责任主体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第二章第六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本意见适用于我县教育系统的教师发展中心、开放大学、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含民办)党组织。未成立党组织的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三、工作任务

1.切实加强学校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学校党组织书记要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示范带动班子成员主动落实各自责任;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既抓分管领域教育教学工作,又抓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严明政治纪律,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发展教育事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向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看齐,担当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2.要自觉扛起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时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严格落实“第一议题”、“三会一课”、党员主题党日集体学习等制度。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大精神,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研究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3.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平教党组字〔2021〕16号),部署推动事关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安排,不搞变通、不打折扣,从严务实,不断推动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4.党组织一把手要切实履行好抓班子、带队伍的政治责任,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根据县党廉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党内谈话工作的通知》(平党廉发〔2020〕2号)文件要求,坚持在前,注重抓早抓小,把党内谈话和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相结合,通过开展谈话提醒等方式筑牢防止犯错误的第一道防线,对苗头性问题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

5.“一把手”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带头做到“两个维护”,带头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带头学习运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在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廉洁自律、加强学习等方面当标杆、作表率要带头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廉洁从政制度,强化家风、政风建设,管好身边人,强化自我约束,决不允许将分管工作、分管领域变成不受集体领导和监督的“私人领地”。

6.要强化政治自觉,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提高改作风树新风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检验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正风肃纪有关要求执行到位。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广大教职工的日常监督管理,教育引导全体教职工和党员干部严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树立廉洁自律意识,自觉抵制腐败,积极倡导廉洁之风。

7.严格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要改进和完善学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征求教职员工对领导班子的意见,并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限时进行整改;要规范学校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严格遵守组织人事、招生、财务、基建、采购等各项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各项规定。

8.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纪政务案件以案促改促治工作的通知》(平纪发〔20223)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党纪政务案件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工作,案发单位要针对被查处的党纪政务案件特点和暴露出的问题,认真剖析发案原因,通过召开警示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或以案促改专题组织生活会、案件剖析专题会警示教育大会、撰写心得体会、签订承诺书(保证书)等多种形式(至少采取一种以上形式)充分运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发生党纪重处分(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和政务重处分(撤职、开除)情形的,要严格按照《平远县警示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试行)》(平纪发2018〕31号文)要求组织召开警示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

9.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我县教育领域虚大虚构项目套取资金、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校服管理、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中小学招生考试和学籍管理、师德师风失范行为等方面存在不正之风和腐败方面的突出问题,全力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党组织书记要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整治工作进行深入部署、全面统筹、亲自督办;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主动担责、认真落实整治任务,形成有效工作合力。坚持将集中整治与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党纪学习教育和“三风建设”活动相结合,着力推动集中整治向纵深发展。

10.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按照党章和党内法规履行职责,组织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宣传教育,加强廉洁教育,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党组织对上级党风廉政巡查、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等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时研究提出整改落实措施,并分解落实责任,限期完成报结。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要树立大局意识,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把党中央和上级党委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党组织书记要提高站位,强化政治意识和担当意识,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敢抓敢管,形成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头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党风廉政建设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2.加强学习。要加强理论学习,学懂弄通《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充分理解党内法规的内涵,提高思想认识,做到准确使用确保以后不再出现引用、错误表述等错误。杜绝将废止了的党内法规作为遵守的行为规范。

3.认真整改。把落实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要抓好工作部署,采取多种方式,倒排工作计划,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存在的问题,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处理(2020年以来的报告、计划、总结等材料开展自查,把过时的、不规范的使用全部撤换),分门别类建立台账,高质量做好党廉工作。警示教育、以案促改促治工作做得不到位,出现教职工违法违纪案件发生率不降反升的单位,局党组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追责问责。

4.勇于担当。在开展党内谈话过程中多采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以负责担当的态度对不同阶段不同对象提出不同要求,真正让谈话起到警醒推动工作的作用,杜绝党内谈话工作不严不实问题,不要怕得罪人,不要顾及面子不讲党性问题,只讲工作存在问题,不讲自己及其他人员在政治、思想、纪律方面等问题,批评要有辣味,要达到红脸出汗的目的。

5.求真务实。党组织书记要立戒重业务轻党建、纪律教育软弱、工作不严不实、不督促落实、不审核把关、应付了事的“官僚主义”,负责具体工作的专职副书记或党务工作者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保质保量完成县、县纪委监委、县委教育工委和局党组布置的工作事项。各项材料要准时上交并杜绝抄袭、弄虚作假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