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林志鹏
办公地址:平远县平城中路125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邮编:514600
联系电话:0753-8822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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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开展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实施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林木种苗、草种质量检查工作。组织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工作。指导生态公益林划定和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林权纠纷调处工作。组织实施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组织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五)负责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并按相关标准组织实施。指导湿地生态保护修复、湿地公园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六)负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的设立申报、规划建设和调整等相关工作。负责县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组织落实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落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落实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开发森林体验、森林康养和生态教育等生态服务产品。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开展林业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八)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组织或参与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依法行使相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九)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实施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防护标准。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监督指导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监督管理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区公路建设和管理。
(十一)负责林业科技、宣传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全县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林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承担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县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