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文件规定,经评估评审,拟同意平远县程乡职业培训学校申请增设培训工种,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内容
三、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可直接向本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本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以本人真实姓名。
联系部门∶就业培训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联系电话∶0753-8899337
联系地址∶平远县平远大道南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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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