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平远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概况、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所属事业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部门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许可办理结果及需公众广泛知晓的通知公告等。
3.行政执法
主要包括:本机关行政职能相关业务清单,包括依据、责任事项、问责依据及监督方式等。
4.办事指南
主要包括:本机关行政职能相关业务的办事指南,具体包括受理范围与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窗口办理、设定依据、权利与义务、法律救济等。
5.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大会议、领导活动等工作动态。
6.财政预决算
主要包括:本机关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7.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主要包括: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开展情况报告。
8.其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主要包括:本机关发布的人事任免、总结规划、统计信息等内容。
(二)公开方式
平远县司法局主要是通过平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平远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必要时通过其他媒体等方式公开。
平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ingyuan.gov.cn/)开设平远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通过平远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平远县司法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1)栏目导航:将公开的政府信息划分为“组织机构”“部门文件”“办事指南”“工作动态” “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其他”八部分,点击其中某一个,可显示相关信息子类或信息列表;点击列表中的条目名称,可显示该信息的详细内容。
(2)信息搜索:设有正文、名称、文号、发文单位、主题词及年份等多种查询条件,可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条件进行查询。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平远县司法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平远县大柘镇平城南路82号;邮编:514600;接受申请时间为工作日的8:30-12:00,14:30-18:00;联系电话:0753-8125027。传真号码:0753-8125006。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请填写《平远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申请地点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下载电子版《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或通过广东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https://ysqgk.gd.gov.cn/753189/tips),线上填写《申请表》后按程序提交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地点当场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工商业经济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平远县司法局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将由财政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三、其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0753-8125009。
地址:平远县大柘镇平城南路82号。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机关违反《条例》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