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2019〕第711号)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咨询监督举报渠道
【责任主体】平远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公开时限】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通过平远县政府门户网站等方式主动公开。
【咨询监督渠道】通信地址:平远县平远大道南97号,邮政编码:514600;监督电话:0753-8899878。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