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为贯彻落实2019年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等文件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局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依据我局权责清单,特制定本目录。凡列入本目录的公开事项,除《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明确可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均应按要求主动进行公开。
(一)公开事项和内容
重点公开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政策文件、行政执法、办事指南、工作动态、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等14类25项内容。
(二)公开时限
公开时限为自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
通过平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平远县卫生健康局部门频(http://www.pingyuan.gov.cn/mzpywsj/gkmlpt/index#9767)等平台主动公开。
(四)责任主体
平远县卫生健康局。
(五)监督渠道
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我局主动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讯地址:平远县大柘镇城东社区柘东路213号1栋。邮编:514699。电话:0753-8893509。
二、主动公开事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