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5年全县三防工作,严格落实三防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我县三防行政责任人和水库、重点堤围、蓄水电站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予以通报。请各行政责任人及时上岗到位,切实履行职责,组织落实各项防御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灾害风险,全力以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1.2025年平远县防汛抗旱防台风行政责任人名单
2.2025年平远县重点堤围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
3.2025年平远县中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
4.2025年平远县小型水库、蓄水电站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
平远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4月10日
附件 2025年度平远县三防行政责任人和中小水库、重点堤围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