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第一部分 概述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提升我局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目录。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四)《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42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公开方式和监督渠道
(一)责任主体
平远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二)公开时限
公开时限为自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
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
(四)监督渠道
监督电话:0753-8821205;
传真号码:0753-8821207;
通讯地址:梅州市平远县大柘镇进城大道城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邮编:514699。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 8:30-12:00,14:30-18:00)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