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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远县落实“免费生产”实施细则(试行)》印发:可提供“免费生产”空间9.7万平方米
时间:2025-09-16
来源: 平远县融媒体中心
点击: -

近日,县政府印发《平远县落实“免费生产”实施细则(试行)》,根据细则,我县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高新区闲置标准厂房采取优惠措施提供给制造业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生产使用,将为入驻企业提供9.7万平方米的“免费生产”空间。

据悉,租赁由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标准厂房3年及以上的新入驻企业,自签约之日起,给予不低于1年的免费使用时间。

【平远高新区管委会公共事务部部长 刘威:我县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关于“免费梅州”的工作部署,制定出台《平远县落实“免费生产”实施细则》,明确租赁高新区标准厂房3年以上的(含3年)新入驻企业,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一)企业自签约之日起,第1年度给予免费使用;(二)企业在租赁期第1年度成长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租赁期第2年度继续给予免费使用;(三)企业在租赁期第2年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租赁期第3年度继续给予免费使用。(四)租赁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的可实行“一事一议”专题研究。】

《实施细则》旨在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省、市、县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结合“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锚定“百千万工程”三年初见成效目标,着力为在平远投资者提供“免费生产”空间,吸引更多企业来平远落地投资创业,加快推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目前,广东长江智能机电有限公司已新入驻平远高新区标准厂房二期,享受“免费生产”空间3000多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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