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上午,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五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姚永波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桂华、廖文香、李远林、赖光亮、肖洪海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蓝常基、赖昌仁、陈映蕾、冯浪等领导列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会议强调,要将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作为长期政治任务,通过全面系统学、对照典型学、联系实际学,做到在思想上扎根、在行动上落实。要把检视整改贯穿学习教育的全过程,持续对照反思,从严抓好整改,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人大工作的实际成效。要围绕中心大局、聚焦民生关切、凝聚代表力量,依法高效履职尽责,同时要健全长效机制,把学习教育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用制度形式固定下来,不断强化自身建设,提升履职能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相关人事任免事项。姚永波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并要求新任命人员,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全面推进“百千万工程”向更高水平更高质量迈进,全力推动实现县委提出的“三个百亿”目标任务。二要深化人大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多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正确理解人大与政府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监督与支持的关系。三要增强法治思维,带头加强对宪法等各类法律法规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做到依章办事、依法办事,促进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四要严守纪律底线,永葆清正廉洁本色,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时刻保持优良的工作作风,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平远实践作出应有贡献。随后,新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2024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县政府关于2023年度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关于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平远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评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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