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姚永波主持召开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副主任肖桂华、廖文香、赖光亮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余毅宗、赖昌仁、陈映蕾、徐加金等领导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检查《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稿)。会议指出,执法检查是人大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也是保证法律得到全面有效实施的一把“利剑”,具有重要、严谨、细致等特点。作为县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查摆问题之一,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此次执法检查,将其作为提升监督质效、护航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前期准备充分,检查过程扎实,进一步提升了人大监督质效。 会议强调,本次报告内容详实,指出的问题客观精准、直击要害,所提出的建议紧扣实际、切实可行,不仅系统梳理了当前我县在《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也为下一步政府部门依法履职、补齐短板、改进工作提供了清晰的指引和有力的抓手。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执法检查报告反映的问题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审议意见,认真进行整改,依法按时向报告研究处理情况,确保执法检查成果转化为提升全县安全生产水平的实际成效,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防线。 会议还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平远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罢免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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