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一分醉,驾车十分险” 这句话已耳熟能详 但仍有人轻视酒驾的严重危害 觉得自己“技术过硬” 还有人抱着侥幸心理 认为“今晚不查酒驾了,没关系” …… 近期,平远公安交管部门 持续深入开展夏季攻坚专项行动 对酒醉驾等违法犯罪行为 零容忍 现将近期查处的部分酒驾人员 予以曝光 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杜绝交通违法 安全文明出行 法律链接: 酒驾认定标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 80mg/100ml。 醉驾认定标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5、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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