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切实抓好我县2025年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工作、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根据《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下达2025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任务清单和补助资金的通知(粤供企函〔2025〕145号)》,公开遴选平远县2025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实施主体。现就有关遴选平远县2025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广东省境内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资农技经营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等服务组织。 2.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控制度,会计独立核算,资产及财务状况、信用记录良好;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在当地有健全的农资经营网络和一定的业务覆盖能力。 3.供销合作社须为实施主体的第一大股东,且持股比例不低于34%。 二、申报程序、申报评审、申报要求和材料受理。 申报程序:服务组织如实填写《平远县2025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实施主体申请表》,和佐证材料一起报送平远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申报评审:由平远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组织项目小组成员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实施主体。 申报要求:服务组织按照要求填写《平远县2025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实施主体申请表》并提供营业执照、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技术人员资格证复印件、开展服务的业绩(2022年至2025年6月30日服务协议或土地承包协议,已经提供的不用重复提供)复印件、设施设备的资料及图片等佐证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和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申请表》样式详见附件。 材料受理:各服务组织请于2025年7月1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到平远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平远县文明街35号),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陈采菱,联系电话:0753-8824436)。 平远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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